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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維護醫療秩序具體要求

  • 發佈時間:2016-03-31 05:59:1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30日訊 記者吳佳佳今天從國家衛生計生委了解到: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4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不得賠錢、滋事行為未制止前不得調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時內上報國家等多項具體要求。

  通知明確,各地要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

  通知提出,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健全警醫聯動機制,特別是基層醫療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通知要求,應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範能力,特別是區縣級醫院、社區衛生院以及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機構,集中力量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科室做好防範。

  通知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服務與品質安全管理。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做好資訊發佈及資訊溝通工作,醫療機構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並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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