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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管理體系迎全新時代 改革紅利直接體現為降成本

  • 發佈時間:2016-03-30 07:5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電力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推進市場化,而輸配電價改革就是“管住中間”的關鍵改革措施,目的是轉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打破電網在“買電”和“賣電”兩頭的“雙重壟斷”,為電力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

  “2017年我們力爭能在全國全覆蓋,也就是説明年輸配電價改革全國所有電網都要進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巡視員張滿英29日在發佈會上給出輸配電價改革的時間表。

  業內人士解讀稱,這意味著轉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打破電網在“買電”和“賣電”兩頭的“雙重壟斷”,為電力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

  輸配電價改革是電改關鍵環節

  從試點到推廣,電價管理體系正在迎來一個全新的時代。

  “輸配電價改革在擴大試點範圍,在去年6個省級電網基礎上,我們已經發文部署了對12個省級電網以及國家綜合電力體制改革的試點省份包括區域電網部署了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從進度和目標來講,今年部署了18個,2017年我們力爭能在全國全覆蓋,明年輸配電價改革全國所有電網都要進行。”張滿英説。

  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施子海介紹説,輸配電價改革是電力體制改革和價格機制改革的關鍵環節,也是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電力價格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推進市場化。而輸配電價改革就是“管住中間”的關鍵改革措施,目的是轉變對電網企業的監管模式,打破電網在“買電”和“賣電”兩頭的“雙重壟斷”,為電力價格市場化奠定基礎。

  “簡單地説,過去電網企業主要通過收取‘賣電’和‘買電’的‘差價’獲取利潤,改革後將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收取‘過網費’。”他説。

  張滿英錶示,過去,政府部門主要核定購電和售電的價格,對電網購銷差進行間接監管,輸配電價格改革之後,改為以電網的有效資産為基礎,對輸配電價的收入、成本、價格進行全方位直接監管的新模式。

  改革紅利直接體現為“降成本”

  輸配電價改革的實際“紅利”和好處也有數據證明。

  其中,參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區輸配電價降價空間達到55.6億元。同時,“約束了電網企業的成本”。張滿英直言,輸配電價改革,強化了成本約束,成本監審,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環節無關的資産和一些不合理的成本。

  “去年組織開展交叉監審,之後用四個月左右的時間開展監審工作,剔除或核減了與電網輸配電無關的資産和不合理的成本,約160億。在五個省區來算,核減的比例平均約16.3%。”他説。

  作為例證,雲南省的數據也相當清晰。

  據雲南省物價局局長郭繼先介紹,去年雲南省整體價格水準比2014年電網企業的購銷成本相比核減了30.36億,核減比例達到13.4%,降價的水準與2014年購銷差相比降低1.01分。

  “從社會層面來説,最直接的效果就是降低了企業的用電成本,電價通過直接的電力市場交易降價了,企業的用電成本實質性降低。這也是在當前整個電力供需比較寬鬆的情況下,擁有選擇權的電力用戶通過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降低成本,為電力用戶帶來直接的改革紅利。我們省去年參與市場化交易的320億電量綜合平均下來,每千瓦時電價降低了1毛零8厘,為參與交易的企業減輕負擔35億,這是最直接的一個效果。”陳繼先説。(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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