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基礎弱有瓶頸” 求發展亟需破冰強基
- 發佈時間:2016-03-29 15:37:00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大數據在深刻地改變著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這一網際網路新技術,眼下卻遭遇數據難以共用等諸多困難,數據的公信度和權威性因此打折。同時,大數據在應用、交易、法律環境等方面也面臨著不少制度性難題。
“高熱”之下有“冰點”
盤點當下的高熱詞,“大數據”是其中之一。但業內專家擔憂,“高熱”下掩蓋著“冰點”,這些“冰點”將阻礙剛剛起步的我國大數據産業的健康成長。
【“冰點”一:“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數據委員會會長車品覺認為,目前,大數據行業最突出的問題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移動互聯網、電商等是“重用”大數據的重點領域,而大部分傳統企業對此卻缺乏意識,甚至還不清楚如何利用數據。
同時,大數據應用的深度也遠遠不夠。“國內的不少企業僅是利用大數據模型做行銷方案,而像谷歌、亞馬遜等國際知名企業,已將大數據思維全面融入公司管理。”車品覺説。
【“冰點”二:“拿走數據的多,貢獻數據的少”】找不到數據是數據應用企業面臨的普遍困擾。海爾家電産業集團行銷總經理宋照偉直言,海爾希望獲知用戶的多維度行為習慣,但能夠掌握的資訊渠道仍然狹窄,資訊量不夠理想。
“拿走數據的多,貢獻數據的少。”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執行總裁王參壽表示,不少企業以保護商業機密或節省數據整理成本等為理由,不願意交易自身數據,直接導致交易所的數據量不夠豐富。
【“冰點”三:商業數據“割據”,政府數據“孤立”】以阿里巴巴旗下的“芝麻信用”為例,其評分依據的數據只來自支付寶平臺,本身公信力有限,而其他企業希望能利用支付寶相關數據時,又很難獲得。
同樣,政府數據公開程度也非常有限。比如,銀行在為客戶辦理信貸業務時,只能查到其在當地的工商資訊,無法獲知其在外地的情況。
【“冰點”四:侵權還是“個性化推薦”存爭議】對於個人數據隱私保護、數據權屬、政府數據公開等問題,目前尚無明確的規定,因此,糾紛時有發生。
以朱燁訴百度侵權案為例,2015年,網民朱燁發現自己用百度搜索關鍵詞後會收到相關廣告推送,因此將百度以侵犯隱私權為由告上法庭。法院一審認定百度侵犯朱燁隱私權,但二審卻撤銷一審判決。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表示,兩級法院給出截然相反的判決,説明法律界對此類新情況認識不一致。
三大基礎性“缺陷”待彌補
專家從三個方面分析了産生上述問題的原因,並認為這是我國大數據産業發展必須加快彌補的三大基礎性“缺陷”。
【“缺陷”一:産業資訊化尚未完成】IBM大中華區大數據與分析部數據分析産品線主管洪建勳研究發現,目前國內大量客戶還停留在將80%的時間用在數據獲取上,還缺乏系統化整理,更談不上“商務智慧”應用了。這和企業資訊化水準較低有直接關係。
洪建勳介紹,興于上世紀末發達國家的“商務智慧”管理,即“用數據説話”,這種管理方式的普及大大提升了資訊化意識和水準。
中國社會科學院資訊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姜奇平表示,資訊化是大數據的基礎,而資訊化的推進都是先從消費者開始,然後才傳導到企業和政府。農業、工業、能源等行業的數據化還需假以時日。
【“缺陷”二:“大數據思維”未成行業共識】車品覺表示,現在企業大多將大數據作為工具,導致“要數據的不知道大數據從哪來,做數據的不知道大數據如何用,用數據的人擔心真實性不敢用”。
也正是因為“大數據思維”未能達成共識,數據互惠共利的環境難以形成,推動數據共用就比較艱難。
【“缺陷”三:監管和立法滯後】大數據産業發展之快難以想像,但對於數據權屬、個人數據隱私、政府數據公開等,目前都缺乏具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而且,大數據作為新型資源,目前還沒有明確專門的監管部門。
“企業和政府收集的數據拿來交易,這個數據究竟是誰的?比如政府收集了企業的數據,那麼這些數據是企業的還是政府的?國家鼓勵數據交易,但在法律方面要進一步明確,讓行業發展有法律依據。”王參壽説。
朱巍介紹,現在對個人數據的保護,大多依照2012年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這已遠遠不能適應目前行業的發展現狀。
在加快發展中走出“成長煩惱期”
業內人士認為,我國大數據産業在目前乃至較長一段時間或都處於“成長煩惱期”,這也是大數據産業從稚嫩走向成熟的必經階段。因此,要在加快發展中探索成長之路。
從規模上看,2015年我國大數據市場僅有102億元,不及一家股份制銀行一年的凈利潤。而在國內以及境外的資本市場上,還沒有出現中國的大數據行業巨頭。
關於大數據應用問題,清華大學數據科學研究院執行副院長韓亦舜表示,大數據産業仍在起步階段,隨著社會資訊化程度加深,數據源也將更加豐富,大數據應用範圍將不斷擴大。
“隨著經濟轉型升級,勢必有越來越多的企業將借助大數據實現增長。”IBM大中華區大數據與分析部大數據與分析業務技術總監劉勝利表示。
對於大數據共用的困境,業內專家指出,這在全球都是一個難題。目前,我國正探索建立大數據交易所,以交易驅動數據共用;有的行業內部已經形成企業間互換數據的慣例,如我國參與的國際間衛星數據交換交易、移動網際網路公司間的數據互換等。春節期間,微信支付、支付寶、百度錢包等聯手諸多商家推出促銷活動,本質上也是一種數據互換、互惠共利。
另外,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對政府數據進行更好的挖掘、利用,如將非涉密的政府數據放在網上,供社會查閱。
在大數據立法與監管層面,業內人士建議,應確定監管部門,並完善相關立法。在立法短時間內難以完成的情況下,應加緊制定有關大數據的標準、規則、指引,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加強隱私保護,促進政府數據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