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解除瀋陽東進化工産業有限公司和瀋陽抗生素廠兩起環境違法案掛牌督辦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3-29 14:51:28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遼寧省環境保護廳:
按照我部《關於2011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1〕142號)和《關於2013年環境保護部掛牌督辦醫藥製造企業環境違法案件的通知》(環辦〔2013〕115號)要求,你廳督促相關地方和企業積極開展整治,並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掛牌督辦申請。我部組織對案件的整改情況進行核查。目前,瀋陽東進化工産業有限公司和瀋陽抗生素廠的整治基本達到督辦要求。
經研究,現決定對以上兩起案件解除掛牌督辦。請你廳繼續加強督查,督促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督促相關企業提高環境管理水準,規範處理處置危險廢物,正常運作防治污染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督促瀋陽抗生素廠加快調試自備電廠2號和3號鍋爐的線上監控設施,按計劃完成設備驗收工作。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3月24日
抄送:瀋陽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東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