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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規範生鮮肉類經營者加工肉餡銷售行為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6-03-29 08:29:28  來源:甘肅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規範肉餡加工經營行為,防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現就規範生鮮肉類經營者加工肉餡銷售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生鮮肉類經營者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可根據消費者要求,現場將消費者購買的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

  二、生鮮肉類經營者在採購生鮮肉類時,要嚴格遵守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製度,並索取檢疫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證明,確保肉品來源合法、渠道正規、品質合格。

  三、禁止生鮮肉類經營者將消費者購買後退回的肉類、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進行銷售。

  四、生鮮肉類經營者將消費者購買後退回的肉類、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進行銷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處理和處罰。

  五、凡發現生鮮肉類經營者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産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責任約談,責令整改。同時,依據《甘肅省食品生産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辦法》予以記分,並記入食品生産經營者信用檔案。消費者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要求的,可撥打12331投訴舉報電話。

  六、本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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