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率先實施最嚴船舶減排令
- 發佈時間:2016-03-29 05:38:1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2月1日,我國宣佈設立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水域3個船舶排放控制區。4月1日起,長三角區域率先實現船舶減排,我國邁出船舶減排第一步。
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主要分兩個階段實施。4月1日起,要求在上海、寧波—舟山、蘇州、南通4個核心港口同時實施第一階段措施,即船舶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點0.5% m/m的燃油,在評估第一階段措施實施情況後,適時啟動第二階段更嚴格的管控措施。
在一般人眼裏,這就是一個“船靠岸,轉‘好油’”的“技術活”,很難想像這是一個涉及交通、海事、船公司、港口碼頭等的系統工程,既關乎地方經濟發展,也連接內河小船生計,不僅岸上要按期保證供應合格燃油,船上發動機也需要進造船廠船塢進行改造,此外,船企要為高品質油品付出更高油價,航運業本已不景氣,經營不善的小船企經此一役,很可能被逼至破産邊緣。
但大氣污染防治是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和應承受的經營成本,3個區域中長三角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是大勢所趨。長三角區域港口密集,航行船舶眾多,排放污染對大氣環境品質造成嚴重影響。以上海為例,根據上海大氣PM2.5源解析,本地排放源中,機動車、船等流動源佔31%,其中船舶污染佔8%至10%。
“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是長三角推動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持續推動港口和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探索創新和先行先試,一直是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及其辦公室協調推進的重點工作。”上海市交通委秘書長高奕奕説。倘若長三角不攜手聯防聯控,短期內排放不達標的船舶從某個查處不嚴的港口進出,受大氣污染禍害的依然是整個長三角區域。
早在2014年,探索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就納入了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會議議題,得到一致響應。高奕奕説,儘管各部門關注點不盡相同,環保部門希望力度越大越好,交通海事提出要循序漸進,船企大公司明白早晚要走這步,小公司抱怨很難承受衝擊。“尋求共識的過程艱難異常,達成合作的結果令人欣慰。”
今年9月,二十國集團峰會將在浙江杭州召開,重現“西湖藍”的決心讓長三角區域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一再加速。去年12月,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會議明確,以浙江省為主體,在環保部等部委指導支援下,長三角相關省市要共同協作做好空氣品質保障工作,今年上半年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此後,在交通部的大力支援下,這一時間節點宣佈為4月1日。
高奕奕介紹説,長三角區域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將堅持貫徹國家要求,全面落實交通運輸部的《實施方案》,體現區域特點,突出先行先試和聯防聯控,強化依法監管。將積極參與由交通部牽頭建立的國家層面協調機制,依託長三角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建立長三角區域協調機制,交通主管部門將會同海事、環保等部門建立省級層面協調機制,發揮好交通部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的作用。
兩省一市還將儘快完善和向社會公佈《工作方案》,做好監管細則研究制訂、財政支援政策研究出臺等啟動工作,也將加強跟蹤評估,為第二階段管控措施的實施做好準備,確保長三角區域船舶排放控制區順利啟動並穩妥有序地推進。
據悉,長三角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後,區域範圍內將採取的監管手段和措施總體上按照交通運輸部《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對船用燃油供應單位監管,加強對入境船舶監管,發揮船舶檢驗機構作用,加強對船舶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監測能力建設,加強對使用岸電、LNG清潔能源等替代措施有效性核查,推動區域聯合執法,加強對非法生産、銷售不合格油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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