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區域4月起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
- 發佈時間:2016-01-20 10:10:0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4月1日起,船舶在長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區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1月19日,長三角區域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啟動會在滬舉行,交通運輸部副部長何建中、上海市副市長蔣卓慶出席會議並講話。
據中國交通新聞網1月20日消息,啟動會由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主辦。目前確定的長三角區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寧波舟山港、蘇州港和南通港,這些港口通行船舶眾多,加強船舶污染治理正當其時。
據介紹,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主要分兩個階段實施。4月1日起,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鼓勵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間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1%m/m的燃油,鼓勵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在第二階段,將在評估後確定實施進一步管控措施:1、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5%m/m的燃油;2、在靠岸停泊期間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1%m/m的燃油;3、船舶進入排放控制區應使用硫含量不高於0.1%m/m的燃油。
何建中指出,在交通運輸部去年11月26日出臺《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後,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率先實施船舶排放控制區有關工作,並且提升控制標準、優化工作內容,對其他區域具有示範引領作用,有助於推進三大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和船舶排放控制區工作。
何建中強調,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重點從五個方面抓好船舶排放控制區的推進工作。一是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部、省相關層面及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調機制的作用,併發揮好上海組合港管委會辦公室的作用,制定完善燃油及船用柴油機廢氣排放等相關標準和辦法。二是加強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加強推進,並落實好相關標準的實施。三是細化實施方案,長三角二省一市要加強方案的協同性,考慮方案的漸進性,並做好方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四是儘快出臺引導性政策,進一步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淘汰老舊船舶,科學實施運力調控,推廣船舶靠岸使用岸電以及清潔能源的利用等。五是切實落實責任,要按照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認真履行職責,細化分工,並切實推進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