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資金轉貸”惠及中小企業
- 發佈時間:2016-03-28 06: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政策性低成本資金進入小微企業有了“新通道”。《經濟日報》記者獲悉,浙江省銀行業已率先開展了相關探索,“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合作模式初現。中國進出口銀行已下發文件,將浙江省分行作為“批發資金轉貸”的全國首家試點。目前已分別向浙商銀行、安吉農商行發放了1億元、2億元兩筆轉貸款,並與浙商銀行簽署了總額10億元的合作框架協議。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提出,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銀行以“批發資金轉貸”形式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降低小微企業貸款成本。
浙江省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發揮資金量大、資金成本低的優勢,通常以基準下浮15%到20%的利率水準將資金貸給商業銀行,屬於同業授信範疇,商業銀行再將其轉貸給小微企業。
“浙江試點的轉貸協議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轉貸給小微企業的利率不能高於政策性銀行利率的100%。”上述負責人説。在首批試點中,浙商銀行從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獲得的資金成本是3.25%,轉貸給企業的一年期加權平均利率是5.76%,低於當前貸款市場價格。
商業銀行獲得資金後,又如何給小微企業發放貸款?浙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協議中有明確規定,要確保“支小”不跑偏。“具體來看,我們重點將貸款發放給單戶授信金額較小、原則上在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尤其是從事進出口生産、貿易型的小微企業,以及為進出口企業提供相關配套産品服務的小微企業。”
“當然,進出口銀行也對接受轉貸資金的商業銀行提出了相關資質要求。” 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轉貸行”必須支農支小經驗豐富,風險控制良好,不良率低於全省平均水準。
在風險管理方面,進出口銀行對“轉貸行”進行貸後管理和日常監督檢查,“轉貸行”負責對實際用款企業進行貸後管理和回收處置,二者共同對轉貸款的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
作為一種新的貸款模式,促使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聯合的邏輯是什麼?
“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成本優勢與商業銀行的服務優勢結合起來,打通、拓寬政策性資金進入小微企業的渠道,達到銀行和企業共贏。”浙江省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説。
具體來看,與商業銀行相比,開發性政策性銀行的劣勢在於下面的“腿”少。也就是説,各地方分支機構不足、人員少,但其在資金量、資金成本、評級等方面具有比較優勢。
相應地,對於以小企業為主要授信對象的商業銀行來説,其優勢在於服務經驗豐富,掌握小微企業資訊更全面,但不足之處是,資金成本相對較高。隨著利率市場化深入推進,這些銀行短期內吸儲成本增加,如果能拓寬貸款資金渠道,降低資金成本,則有助於調動其積極性,更好地發揮其支農支小作用。
“進出口銀行在外經貿金融服務領域具有專業優勢,浙商銀行選擇與其合作,也是希望推動對小微客戶,尤其是出口型小微企業的服務品質和效率。”浙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相關負責人説,通過轉貸款模式,也有助於雙方在小微企業客戶準入、培育、完善跟蹤管理長效機制等方面進一步開展探索。
轉貸款並非新鮮事物,進出口銀行此前已有多年辦理外國政府轉貸款的實操和經驗。此次與境內商業銀行合作開展小微業務,既有監管層的推動因素,也與轉貸款“可批量、易複製、易推廣”的特性有關。
據悉,浙商銀行下一步將繼續加大與進出口銀行的合作,增加浙江省內各縣市的試點。目前,義烏、紹興等地區已基本準備就緒。值得關注的是,浙商銀行也正在與浙江省外分行所在地的進出口銀行接洽,準備將批發資金轉貸模式複製到全國。
“截至目前,浙商銀行通過上述模式已支援24戶小微企業,金額1億元,以杭州、嘉興、湖州地區客戶為主,今後希望能大幅提升小微企業客戶的覆蓋範圍。”浙商銀行小企業信貸中心相關負責人説。
那麼,深入推廣批發資金轉貸模式還需要進一步解決哪些問題?
最受關注的莫過於風險如何分擔。從當前的嘗試看,貸款風險由轉貸行來承擔,即商業銀行按照自營貸款的標準進行獨立審查。
浙江銀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考慮引入以政府出資為主的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與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共擔小微貸款風險,起到增信作用。(經濟日報記者 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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