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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兩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6-03-25 12:31:07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4日對外公佈的營改增全面推開細則顯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兩部門最新公佈的《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對個人住房轉讓實施差別政策。其中,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線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北上廣深四城市,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於此前市場擔心營改增後,個人轉讓住房由繳納營業稅轉為增值稅會增加稅負,分析人士指出,從方案細則看,對於非一線城市而言,個人購房如果不滿2年進行交易,實際和此前的營業稅政策並沒有太大的差異。而持有時間超過2年的住房進行交易,則進行免征。這樣也使得稅費成本降低為零。此類政策和過去的營業稅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點,而且從稅費效應看,也沒有太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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