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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 後二手房稅負略降

  • 發佈時間:2016-03-25 08:31:13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核心提示

  此前,“買房趕緊,過了‘五一’,就得交11%的增值稅”幾乎成了房産仲介的口頭禪。現在看來,那些顯然都是謠言。

  “營改增”前後,賣房者應納稅的稅率相同,同樣售價下納稅基數卻不同。以100萬元銷售的二手房為例,營業稅的納稅基數是含稅銷售額,即100萬元;而增值稅的納稅基數為不含稅銷售額,即95.3萬元(100萬/1.05),因此稅負略有下降。

  本報訊(記者 岳付玉)廣大購房者與潛在購房者翹首以盼、猜測良久的“營改增”後二手房買賣稅率變動新政,昨天下午終於浮出了水面。財政部官網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及相關過渡政策寫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該政策適用於北上廣深之外的地區,于2016年5月1日起實行。市國稅局相關人士計算後得出,“營改增”後賣房者稅負略有下降,100萬元約少交2381元。

  此前,“買房趕緊,過了‘五一’,就得交11%的增值稅”幾乎成了房産仲介的口頭禪,一些原本猶豫不決的買房者也因此咬牙跺腳加入了快速購房的大軍,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房價的短期暴漲。現在看來,那些顯然都是謠言。

  目前二手房交易需要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和契稅等。其中,營業稅(不含附加稅)稅率為5%。“營改增”前,個人購房不足2年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房2年(含)以上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此次“營改增”新政出來以後,有分析稱“營業稅的徵收是以住宅全額售價為基數,增值稅的徵收是以賣出價和買入價稅前的差額做基數。二者基數不同,結果差別很大”,天津國稅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這種説法是錯誤的,因為銷售二手房的個人,均視作“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基數有固定計算公式,皆為“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假設某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獲得100萬元,那麼,“營改增”前,其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00萬×5%=5萬元;“營改增”後,其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00萬除以1.05再乘以5%,等於47619元,也就是説,這位售房者少交了2381元。她解釋説,“營改增”前後,賣房者應納稅的稅率相同,同樣售價下納稅基數卻不同。營業稅的納稅基數是含稅銷售額,即100萬元;而增值稅的納稅基數為不含稅銷售額,即95.3萬元(100萬/1.05),區別就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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