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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營改增”後稅率不變

  • 發佈時間:2016-03-25 01:31:11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晨報訊(記者 楊奕)備受關注的“營改增”政策終於落地。財政部昨日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表示,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建築業、房地産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範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其中,二手房仍按照5%的徵收率計徵。

  3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營改增後,建築業和房地産業將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霎時,關於個人二手房營改增後稅費的徵收情況成為關注焦點。有人按照11%的增值稅稅率計算,一套成交價200萬元的普通住宅需要多繳納8.8萬元的稅費。不過,昨日財政部公佈的營改增試點通知給納稅人吃了定心丸,過渡期稅率並未改變。

  《通知》顯示,對於一線城市而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對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之外的非一線城市,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二手房交易環節的營改增,維持了原來的稅率。整體看,對市場影響不大,基本平穩過渡。”中原地産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營改增的本意是優化稅制結構,減輕企業稅負,避免重復徵稅,總體來看是好事,“在房地産企業層面的營改增,如果抵扣內容多,比如精裝修等,可以降低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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