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進口稅新政4月8日起實施
- 發佈時間:2016-03-25 01:00:1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參考報》記者24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企業對消費者,即B2C)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財政部網站消息稱,目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郵遞物品徵收行郵稅。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雖然通過郵遞渠道進境,但不同於傳統非貿易性的文件票據、旅客分離行李、親友饋贈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準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産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為滿足日常徵管操作需要,有關部門將制定《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並另行公佈。
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我國將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將目前的四檔稅目(對應稅率分別為10%、20%、30%、50%)調整為三檔,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後,為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稅目1、2、3的稅率將分別為15%、30%、60%。
此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進口,線下按一般貿易等方式完成貨物進口,仍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業內專家指出,從産品細分上看,進口稅調整對原來行郵稅低於50元的食品、保健品、奶粉紙尿褲、100元以下個護等商品價格有較大影響,但對於2000元以下且原來行郵稅超50元的商品,如中型電器、250元以上服裝、高單價化粧品則可能帶來降價效應。從行業上來看,會對低門檻跨境電商企業帶來衝擊。不過,總體來看,新政有利於平臺品類豐富度和拉開價格區間,對於行業長期發展也是利好。
商務部研究院電子商務研究部副主任張莉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十三五”期間要大力促進跨境電商的發展,就需要一個立足於中長期的、穩定的、適合行業發展的稅收制度,起到促進、規範、引導的作用。她表示,跨境電商要成為外貿發展的引擎,效應還遠沒有發揮出來,需要一個培育的過程,因此支援、促進就是必不可少的。從政策調整方向來看,跨境進口的增值稅、消費稅按照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比如70%)來徵收,這就是比較大的扶持力度。
天貓國際總經理劉鵬表示,新稅率政策若實施,標誌著低門檻跨境電商的政策紅利時代結束,進入了全球品牌高地時代。政策的調整會增加那些低門檻跨境電商的成本,跨境電商如果繼續通過代購、國外零售店掃貨等方式籌備貨源,成本將高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