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成重大違法退市第一股 揭上市公司退市路
- 發佈時間:2016-03-23 11:1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3月23日消息 (記者馬文靜)3月21日,上交所發佈公告,終止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ST博元”上市。*ST博元成為證券市場首家因觸及重大資訊披露違法情形被終止上市的公司。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稱,從行政調查情況看,*ST博元違法行為十分嚴重。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東華信泰已經履行及代付的股改業績承諾資金3.8億元並未真實履行到位。為掩蓋這一事實,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虛構用股改業績承諾資金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置換、貼現、支付預付款等重大交易,並披露財務資訊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虛增資産、收入、利潤等財務資訊。
2014年6月17日,證監會對*ST博元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015年3月26日,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被中國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15年3月31日,*ST博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
2015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據《退市意見》和《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決定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2016年3月21日,上交所作出了*ST博元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並對外公告。
兩會期間,證監會主席劉士余透露證券市場監管思路是“依法監管 ,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只有監管才能保證改革的措施順利實施”, *ST博元被終止上市被業內人士解讀為監管層落實改革措施的“第一炮”。而*ST博元作為因信披違法被終止上市的典型案例,也為上市公司敲響警鐘,對資本市場發展意義重大。
退市標準有哪些?
2014年,證監會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對退市制度進行改革,核心改革措施有兩個,一是增加“主動退市”情形,二是確立“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在新規實施之後,*ST二重成為主動退市的首例,而此次*ST博元則成為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首例。
一家上市公司退出A股市場一共需要幾步呢?
要退市,首先要觸發退市條件。退市分為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兩種。
主動退市的條件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主動申請撤回股票在所在交易所交易、請求直接退出或者轉至其他交易所的;股東回購、收購之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 公司合併後不再具有主體條件的;股東大會決議解散的等等。總之,主動退市給了上市公司主動選擇離開的權利。
而如果遭遇強制退市,上市公司則往往面臨或緊張或難堪的局面。除了*ST博元這類因資訊披露違法而被終止上市的,還有其他類型,如:凈利潤、凈資産、營業收入、審計意見等沒有達到標準的,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不含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的,社會公眾持股比例不達標的,公司破産的等。
退市分幾步走?
對於觸發退市條件的股票,往往證監會將進行退市預警,隨後作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等決定。
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滬深交易所在1998年決定對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在簡稱前冠以“ST”,這類股票稱為ST股。
如果上市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達到特別處理情情形,則成為ST股。而帶星的*ST股,則是指那些經營連續三年虧損,被退市預警的股票,退市風險更大。
監管機構對虧損公司實行“ST”制度既是對虧損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對投資者風險提示。
暫停上市
以*ST博元為例,在經行政立案調查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後,上交所依據《退市意見》和《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決定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此前,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
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主要有以下條件:一是,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二是,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三是,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四是,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五是,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終止上市
與暫停上市相比,終止上市是較為根本的消滅公司上市資格的程式;而暫停上市僅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非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被終止上市的公司往往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它們或因資訊披露等問題違法而被終止;或因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佈等發生變化,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能達到上市條件;或沒有按規定公開財務或者財務造假;或連年虧損未能恢復盈利;或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産。
退市後去哪兒?
退市的股票首先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是為方便已被決定退市公司的投資者退出而作出的交易安排。
以*ST博元為例,進入退市整理期的主要變化包括:(1)公司股票簡稱將由“*ST博元”變更為“退市博元”,漲跌幅限制為10%;(2)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期間的全天停牌不計入退市整理期,但累計停牌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3)上交所將每日公佈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五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4)*ST博元在退市整理期間不得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産重組。
而度過退市整理期後,根據證監會《退市意見》第十七條規定,強制退市公司股票應當統一在股轉系統掛牌轉讓。如*ST博元被摘牌後,其股份將轉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東可以在股轉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需要説明的是,上市公司被終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場行為。*ST博元被終止上市後,儘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場交易,但其資産、負債、經營、盈虧等情況並不因此而改變,公司並沒有破産或解散,仍然可以正常經營。公司股東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可否重新上市?
上交所指出,*ST博元終止上市後,如果滿足重新上市條件,可以向上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請。重新上市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申請重新上市的時間間隔條件。根據《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規定,*ST博元退市後如申請重新上市,應在其股票進入股份轉讓系統轉讓之日起屆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後提出,也就是至少經過2017年會計年度後,才可以提出重新上市申請。
二是針對違法退市公司的特別條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已撤換與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仲介機構進行核查驗證並出具專項意見等條件。
三是針對已退市公司的一般條件。主要包括公司股本總額、股東分佈、無重大違法行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盈利、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現金流量、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期末凈資産、最近三個年度的審計報告、最近三年公司主營業務等方面的要求。
多數情況下,上市公司選擇退市是無奈之舉。但業內人士指出,對資本市場而言,“有進有出”才能達到去偽存真的效果,上市公司對信披違法強制退市“開閘”、“動真格”, 讓造假、違規的上市公司付出慘重代價,將對A股存量公司起到威懾作用,有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