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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禁向不合格投資者拆分轉讓私募産品

  • 發佈時間:2016-03-21 07:00:08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記者/唐柳雯)記者了解到,目前市場上存在一些網際網路平臺開展私募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資産管理計劃等私募産品或私募産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對此,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近日表示,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銷售、轉讓私募産品或者私募産品收益權,且單一私募産品投資者數量不得超過法定上限。相關機構應提高合規意識,規範展業,不得以金融創新的名義變相突破合規底線。

  鄧舸強調,開展私募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資産管理計劃等私募産品或私募産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應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券公司集合資産管理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

  據介紹,近期證監會在監管中發現一家交易平臺違規開展私募産品收益權的拆分轉讓業務。具體模式是,先設立關聯公司以合格投資者身份購買私募産品,然後通過交易平臺將私募産品收益權拆分轉讓給平臺註冊用戶。

  鄧舸表示,此類業務主要涉及三方面違規事項:一是通過拆分轉讓收益權,突破私募産品100萬的投資門檻要求,並向非合格投資者開展私募業務。二是通過拆分轉讓收益權,將私募産品轉讓給數量不定的個人投資者,導致單只私募産品投資者數量超過200個。三是違反證監會關於通過證券交易所等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平臺,轉讓證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資管計劃份額的規定。證監會及時對這種違規開展私募業務的行為進行了查處,並責令該機構停止開展相關業務。目前,該機構已停止開展私募産品拆分轉讓業務,並對存量業務進行整改。

  證監會重申,從事私募基金銷售、轉讓、管理等業務的相關主體,以及開展資産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等機構,應提高合規意識,規範展業,不得以金融創新的名義變相突破合規底線。證監會將加強對私募業務的日常監管,加大對違規開展私募産品拆分轉讓業務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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