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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嚴規培育慈善沃土

  • 發佈時間:2016-03-20 05:58:5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16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將於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圍繞個人求助行為、慈善組織規範、慈善行為鼓勵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經濟日報》記者採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闞珂。

  “這是一次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具體實踐,經過全國人大全體代表表決後獲得通過,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願。”闞珂説,慈善法草案吸引了全社會的關注。在大會審議、討論過程中,有1231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近4000條修改建議。經反覆研究,草案做出了110處修改,其中實質性的修改有38處。可以説,這部法律凝聚了全體代表的智慧,凝聚了共識。

  個人求助應依法進行

  近年來,有關個人的求助與募捐行為引發了不少糾紛。2015年,“南京重病患兒獲600萬捐款,遭網友聯名報案詐騙”事件引發了各方探討。事情的起因是一位身患重病的小女孩急需大量治療資金,於是有人幫她寫了幾篇求助文章在微信上傳播,並留下了支付寶賬號、銀行賬號等資訊。據統計,截至2015年6月18日,這個家庭收到的捐款共計646萬多元人民幣,遠超最初所需。此後,由於對善款的使用不夠透明,受捐者和眾多捐贈者之間産生了糾紛,一些網友甚至聯名向警方報案,稱對方詐騙。

  “對個人募捐者沒有辦法監督,他募來的財産與個人的財産也很難劃得清楚,不便於監督管理。”闞珂説,慈善募捐這件事應該由慈善組織來做,而不是個人。慈善法第三章第一個條文就明確:“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産的活動。”

  作為個體,如何對特定對象展開救助呢?闞珂説:“首先,可以將自己的錢物直接贈與對方;其次,可以向慈善組織求助;再次,可以開展群眾性的互助互濟。”

  個人求助與個人募捐不同,本法並不禁止個人求助。“個人遇到困難了,家人遇到困難了,近親屬遇到困難了,個人向社會募集一些錢來解燃眉之急,法律不禁止,有善人幫助他,也很正常。”闞珂説,需要注意的是,有了慈善組織,並不等於要減輕政府的責任,在弱勢群體遇到困難時,政府應首先盡責。

  10%的管理費用標準如何得來

  全國兩會期間,在慈善法草案的審議、討論中,慈善組織的年度管理費用引發了代表、委員的熱議。

  闞珂詳細介紹了管理費用標準制定的來龍去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兩次審議的草案中,對管理費用的標準沒有規定具體比例。調研時,一些慈善組織和政府有關部門向我們提出應就管理費用作具體規定。全國人大工作人員與民政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一起專門研究了管理成本的比例問題,還專門在北京、天津兩地就慈善組織管理費用做了專題調研,民政部也根據多年的慈善組織開展活動的實際情況做了測算,提出了幾個方案。”

  現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闞珂表示,從調研和測算的情況看,募款能力比較強、規模比較大的慈善組織,能夠將管理費用控制在10%以內,有些規模特別大的慈善組織甚至連1%都用不了。但是,一些規模小的基金會募集資金能力有限,達到10%的要求有一定困難。根據調研情況,提請大會審議的草案規定了管理費用15%這一比例。

  “在審議過程中,有幾十位代表認為15%的比例太高,建議進行修改。”闞珂説,對於代表的意見,法律委員會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這個標準的確定,既要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規範運作,又要符合實際,最終建議將“年度管理費用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5%”修改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同時,為了保證小慈善組織的存活和成長,法律“留下了一個口子”,闞珂所指是慈善法第六十條的內容:“特殊情況下,年度管理費用難以符合前述規定的,應當報告其登記的民政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説明情況。”

  第六十條還明確要求慈善組織“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慈善組織的財産不是它自己創造的,是向大眾募來的,一定要把錢用好,要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節省費用。”闞珂説。

  讓更多慈善家涌現

  “這個法律出臺,可能會出大慈善家。”闞珂説,在制定慈善法的過程中,一個很重要的指導思想就是讓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通過促進措施來鼓勵大家多做慈善事業。

  “現在關於捐贈的稅收優惠問題,慈善法有了較大的突破。”闞珂用手指著第八十條第一款,一字一頓地念到:“‘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闞珂説,雖然這一條讀著有點拗口,但優惠可是有了實實在在的突破。

  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原來範圍只能在12%以內,現在是個重大的突破,允許結轉三年。”闞珂説。根據2013年和2014年的相關數據,民政部門測算的結果是,按照慈善法的這一條規定,每年將為慈善捐贈減稅10億元左右。

  “發展慈善事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支援慈善、參與慈善,積極支援社會成員關愛他人、保護弱者,既是對中華民族優秀美德的傳承,又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助於推動先富幫未富。”闞珂告訴記者,慈善法是一部善法。出臺每一部法律都是要取各種意見的最大公約數,取得人們的共識。對於現行有效的法律,我們要學法、用法、遇事找法,對法律要保持敬畏,相關部門也要做好法律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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