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環評機構登出資質後繼續完成已承接環評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6-03-18 15:30:36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西省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受理環評機構資質登出前承接登出後繼續完成的環評項目的請示》(贛環評字〔2016〕1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有關規定,環評機構資質登出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繼續完成已受理的該機構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對於環評機構登出資質前已承接的項目環評,需向我部上報繼續完成的項目清單、項目合同複印件及申請文件,經我部審核同意後可繼續完成。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因脫鉤登出資質的,登出資質前已承接的項目環評,應按照《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要求,將有關材料報省級環保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可繼續完成。
特此函覆。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3月15日
抄送:其他省(區、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