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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揭秘:有打假人帶過期商品進超市

  • 發佈時間:2016-03-16 15: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丁雪 侯懿蕓  責任編輯:羅伯特

  打假同時也為賺錢 年入四十萬隻夠日常開銷 業內人士揭秘——

  有打假人帶過期商品進超市

  每年的“3·15”都是職業打假人胡凱最忙的時候。這幾天,他會頻繁地去法院開庭、參加社會活動、去商場買東西、接商家的電話。在胡凱看來,這幾天和商家的溝通會比平時更順暢一些。

  作為這支越來越壯大的隊伍中的一員,他們要時時研習法律、研究産品,經常在超市、食藥監局、法院之間輾轉。他們也會被商家列入黑名單,行走在道德和法律邊緣的他們,甚至也經常被人質疑是“專業碰瓷”。“打假就是為了賺錢,但維護正義的時候適當掙一些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兒。”胡凱直言不諱地對《法制晚報》記者説。

  在銷售鏈條的另一端,一家超市的法務薛女士認為,職業打假人對市場建立良性秩序並未起到太多作用。“我們遇到大多數的案子都圍繞著標簽、過期這類問題,真正反映食品安全的很少。”她還提到,有打假人篡改小票、帶過期商品進超市,胡凱也證實這些人“敗壞了行業風氣”。

  商家和打假人也在上演“貓鼠遊戲”。超市會把打假人的照片放在辦公室,組織保安、收銀員培訓,見到“熟臉兒”出現就跟上去寸步不離。打假人為防止“盯梢兒”,讓家人或雇人去買東西。為此,超市只要在監控中看到隨處亂逛的人,就通過喇叭播放不同的音樂,提醒工作人員注意“打假人出沒”。

  面對著諸多的爭議和質疑,職業打假人的行為孰是孰非?“3·15”之際,法晚麗案調查記者採訪多名打假人和相關人士,希望從他們的講述中,還原這個職業的前世今生。

  打假人

  幾乎都是假冒商品受害者

  入行門檻低只要熟悉法律

  從普通消費者到專業的打假人士,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特徵:曾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受害者。

  幾年前,林偉在網上購買了一瓶紅酒,商家稱裏面含有冬蟲夏草,一瓶紅酒不僅能喝出品位,還能喝出健康。林偉禁不住誘惑買了回來,經過查詢卻發現紅酒沒有生産許可證。因為沒要小票和發票,他難以維權,只能吃了啞巴虧。從此,林偉開始關注食品安全的相關法規和資訊,時間長了,逐漸邁入打假的行業。

  “打假這行沒什麼門檻,只要學習能力強又合法,就能幹。”家住昌平區的李亮説,他從前有過前科,出來後很難找工作,於是學著做了職業打假人。

  如今,超市、食藥監、法院,都是李亮時常逗留的地方。購物、尋求法律依據、向商家投訴、整理材料、舉報、立案——李亮深諳消費者因麻煩而不願做的“打假”流程,並把這當成自己的日常工作。至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法律條文,則是李亮的“戰鬥武器”,他早已爛熟於心。

  “我是一個有底線的職業打假人,不像有些人以打假為名敲詐勒索。”李亮説,他知道現在很多人戴著有色眼鏡看待他們,但相比這些,他表示更看不起超市商場“賣假貨”還拒不認錯的行為。

  自認有食品安全方面專長 發現嬰兒輔食含禁用成分

  “社會上將我們稱為職業打假人,我認為表述欠妥。”對於這個稱謂,打假十年的楊勇有看法。在他看來,自己只能算是對食品安全方面有所專長的熱心人士。

  然而,打假並非易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諸多專業的食品安全知識。“有本事的人不會做這個,但沒有能力的人也做不了。”楊勇透露,他們這個圈子中,普遍文化水準不高,素質良莠不齊。從事這個行業要有足夠的知識儲備和理解能力,來面對經營者和行政部門。

  在楊勇的職業打假生涯中,最難忘的一次經歷是他幫助消費者把本來沒有意識到的食品安全問題挖了出來。那一次,楊勇去超市發現嬰幼兒吃的某款肉泥中含有一種叫歐芹的香料,他記得這類嬰幼兒罐裝輔助産品,在食品安全標準中明確規定不應該使用香辛料。後來他向食藥監部門舉報,並在法院提起訴訟。歷經兩年時間,食藥監部門進行鑒定,不斷跟相關行政部門溝通,最終認定該款産品確實有問題。

  曾被社會人士包圍辦公室 名列超市黑名單購物被拒

  “打假是個辛苦活兒。”楊勇強調。來自徐州的職業打假人胡凱也有這樣的感受,他認為如果單純為了利益,打假這個行業並不是一門好生意。他們也會經常遭遇各種危險,“甚至有時候,一些經營者找的社會人士會包圍辦公室嚇唬我們。”對於這段經歷,楊勇記憶深刻。

  因為他們的職業就是打假,常常被賣場超市放進“黑名單”。由於多次在某超市打假,李亮的照片被放進了超市內部的辦公室,列為重點關注人物,一旦出現,就會引起超市的嚴密監控。

  “我後來甚至出現買東西,商場不賣給我的情況。”李亮説,他沒辦法只好報警,經過警方溝通後超市才肯給他結賬,但之後再去還是會出現類似情況。

  直言不諱説打假就為賺錢 成本高年入百萬才有盈餘

  楊勇也經常遇到像李亮那樣的情況,但是他拒絕回答自己一次最多買多少相同的商品。

  “我打假就是為了賺錢。人是理性的經濟人,賺錢為了養家糊口,提高生活品質。如果一件事只有高尚的道德準則而沒有利益支撐,就沒有持續的生命力。”對自己踏入打假圈的真實原因,楊勇毫不忌諱。

  對於社會上“打假應該是公益性的”或者質疑打假人靠這個掙錢的想法,胡凱很不理解。 他覺得,“維護正義的時候適當掙一些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兒。”

  胡凱和楊勇對法晚記者説,他們也有自己的底線,就是“要有度,給對方留有餘地”。他們會根據問題性質區別對待,“具體來説,如果問題不是特別嚴重,賠償都可以再商量,給廠家留有整改的餘地。如果是真正的黑企業、黑工廠,那就完全不客氣了。”

  胡凱透露,在這個行業裏,年收入三四十萬隻是一個日常開銷。因為打假也需要不斷地買東西、研究新商品,也有很多成本,“收入達到百萬才可能有盈餘”,但要是掙得更多可能就會有人威脅了。“如果靠做這個發了橫財,起碼不高尚。”胡凱笑著説,自己的收入可能剛到盈餘的水準。

  胡凱認為,圈子裏一些篡改小票、帶過期商品進超市、舉報到企業關門為止的新“闖入者”,正在敗壞行業的風氣。“這個行業應該有條款來規範一下。好好的依法維權,從而讓這些打假人促進消費市場的良性發展。” 胡凱説。

  商家

  他們只關注標簽等問題 對改善産品品質沒太大幫助

  對於胡凱的説法,一家超市的法務薛潔並不認同。她認為,職業打假人對市場良性秩序的建立和産品的最終改善並沒有起到太多作用。“我們遇到的大多數起訴的案子都圍繞著標簽、過期、外包裝用詞不當這類問題,真正反映食品安全、添加劑問題的很少。”

  薛潔説,之前他們遇到一個人一次買了三萬多元的貨品,然後説商品的標簽有問題,要求超市按照10倍賠償的規定,賠給他30多萬元。薛潔坦言,現在超市的銷售額度沒多少,廠家生産環節的壓力更大,如果長期“被人打假”,很多超市和小廠家都會倒閉。

  馬軍是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民庭的負責人,從1994年開始,他審理過大量的消費者維權案件,曾參與審理中國首例適用消法獲得精神索賠的案件。馬軍説,商品的標簽的確存在很多問題,如過期食品換標簽繼續售賣,在個別超市是存在這種現象的。此外,標簽標注的商品成分有問題也是存在的。如果根據法院的認定,商傢具有欺詐行為,即使是標簽的問題,消費者也應該獲得賠償。

  組織員工對照片認熟臉兒 放音樂提醒打假人出現

  胡凱一有時間都會去附近的商場轉轉。作為在打假這個圈子裏摸爬滾打的“老人”,超市裏的很多人對胡凱都十分熟悉。他説自己只要一進超市,就會有營業員跟上來熱情地招呼,“胡哥,你看我們這個商品有問題嗎?有問題您和我説。我這就給您買瓶水去。”

  薛潔也認可這樣的説法,“如果我們發現有打假人過來,超市的工作人員會跟著他,主要看他們有沒有把已經過期的商品帶到超市,拿著到收銀臺結賬,然後打官司告我們賣過期商品。”

  斷斷續續打假十餘年,胡凱經常會遇到十分苦悶的時候。他提到,超市出了問題總愛往營業員身上推,説他們疏忽擺錯了商品。“然後營業員就求我,説他一個月錢拿的很少,他也不容易。”

  這個時候胡凱就很難辦,“本來應該賠一千塊錢的東西,心一軟就只要四五百。”他説,超市營業員壓力太大了,有的時候發的工資還沒有扣的多。長久這麼下去,會造成超市人員大量流失。

  作為超市的法務,薛潔每年要面對上千個職業打假人。她提到,有的打假人把東西買回去以後,放過期了再來買同樣的東西,然後用新開的小票和之前買的商品上法院告超市,“因為小票上面沒有當天所購商品的生産日期。”對於這種情況,超市也想在小票上顯示每一個顧客當時購買商品的生産日期,但是無奈技術成本太高而無法實現。

  薛潔表示,甚至還有打假人用其他商品,把超市裏快要過期的貨品掩蓋住,讓營業員沒辦法發現。等到過期的時候,打假人就直接來超市把之前“藏好”的商品買走。

  無奈之下,商家只能想其他辦法。胡凱透露,超市會把經常去打假的人從監控視頻截圖,把照片放在辦公室,組織保安、收銀員認識和培訓。“如果被超市盯上了,有的打假人會讓家裏人去買或者雇人買,這樣我們就認不出來了。”薛潔説。

  “在這種情況下,超市看到有顧客不拿購物筐且到處亂逛,就會通過監控發現,然後用喇叭放不同的音樂,提醒收銀員注意有打假人。”胡凱透露。

  法學家

  打假呈現組織化、家族化 應給予引導遵守商業道德

  從去年起到2015年11月25日,朝陽法院民庭審理的消費者維權案達1400余件。朝陽法院民二庭副庭長李增輝告訴《法制晚報》記者,從他審理的這類案件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原告都是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出現于上世紀90年代,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定懲罰性賠償條款的背景下誕生。2015年以來,隨著新修訂的消法和《食品安全法》強化了懲罰性賠償條款,職業打假人的規模呈迅速擴大和分化的趨勢。

  在近日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承辦的第五屆中國消費者保護法論壇上,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吳景明認為,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兩面性,“積極性和消極性並濟、利弊相權,是目前職業打假人的特徵。”他認為有必要根據社會的認知,對職業打假人這個群體做一下區分。

  吳景明表示,職業打假人是這個群體中更高層次的一部分人,行為應該具有典型的公益性。以打擊假冒偽劣、懲罰商業欺詐為主要目的,根本不具有索賠目的,或者索賠僅作為輔助手段,這是一支消費維權的積極力量。

  另一撥人有所不同,他們主要目的或者唯一目的是索賠,以獲得賠償為目的尋找假冒偽劣商品,所以最近經營者將這些人稱為職業索賠人。“以打假之名行索賠之實,不僅不能真正制止假冒偽劣行為,而且嚴重干擾了經營者的正常經營秩序。”

  吳景明表示,這類職業索賠人現在呈現組織化、集群化、家族化的特點。表現為依法註冊成公司,有比較大或者巨大的前期投入和預期的收益目標,往往以家庭成員組成職業打假家族。對於這類打假人,吳景明認為應給與引導,不僅該依法打假,還要遵守起碼的商業道德。同時對現有的立法也要進行規範。

  馬軍認為,無論是職業打假人還是職業索賠人,不管怎麼歸類,他們都是消費者,都適用消法維權,對不法商家會有制約。他們主張的是合法權利,法律效果上是一樣的,商家也應該因自己的不誠信或瑕疵受到懲罰。

  法官

  打假人被時代賦予使命 推動消法不斷完善

  據李增輝介紹,在他審理的案件當中,曾經有一個職業打假人,在不到40分鐘時間裏,跑進一家超市買了20袋米線,而且是每兩包結算一次,共結算了10次,取得了10張小票。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最低賠償是1000元。職業打假人依據10張小票起訴10起案件,主張共計1萬元的賠償。

  他介紹,這些食品藥品的案子中,真正食品過期或者材質出現問題的案子只佔其中的一小部分,大多數職業打假人起訴的都是食品標簽問題。李增輝表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食品的標簽、説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除外。”“法院審理的難點與絕大多數打假人起訴的焦點,都是來找這個外包裝食品上的標簽瑕疵。”李增輝説。

  儘管打假的過程中産生了各種問題,馬軍認為,現階段仍有人在生産假冒偽劣商品,職業打假人在某種程度上是被時代賦予使命的,代表了更多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是這些職業打假者在推動消法不斷完善,也促進商品體系和社會誠信的建立。”

  公益訴訟是維權新手段

  應該讓商家不敢再賣假

  馬軍對法晚記者説如今市場上還有假貨,是因為制假的商家被打的還不夠疼,真正的打假目的是讓商家不敢賣假。職業打假人雖然比普通消費者具備維權知識,但專業性還應提高。

  為老百姓解決食品安全的根本性問題,還應該靠完善的法律機制。馬軍説打假維權不僅靠個人,公益訴訟是新的維權手段。如果想從根本上解決假冒偽劣和食品安全等問題,還是應由消費者維權組織來進行公益訴訟,通過一個訴訟解決一類商品的品質安全或欺詐等問題。

  如商品中出現禁止的添加劑,公益組織通過訴訟主張在市場上停止銷售,並向所有消費者進行賠償。勝訴後,消費者就可以依照這份判決,向不法商家主張賠償,這才能從根本上通過訴訟解決假冒偽劣的問題。

  這也是新民訴法和消法賦予消費者更有效的維權手段。馬軍指出,目前最高法院在制定消費者公益訴訟司法解釋,這將促進打假行為的規範和消費者權益的維護。

  未來,很多打假人也有自己的打算。李亮説,“可能過一段時間就不幹了,現在法律嚴了,這一行越來越難幹。這兩年攢了一些錢,可以用攢的錢做點小買賣。”林偉則表示,只要市場上還有不合格的商品存在,他就會把打假這件事一直做下去。

  (文中胡凱、李亮、楊勇、林偉、薛潔都是化名)

  (文/麗案調查工作室 實習記者 丁雪 記者 侯懿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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