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到過期四個半月蛋糕 歐尚超市拒賠
- 發佈時間:2016-03-15 11:22: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蛋糕過期百天 歐尚超市拒賠
(首席記者 岳亦雷)消費者葉先生三天前從歐尚超市金四季店購買到過期四個半月的蛋糕,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賠償千元,但超市方面拒絕。北京晨報記者昨日來到該店採訪,超市負責人拒絕出面,前臺客服承諾會給答覆,但截至發稿,記者未等到任何答覆。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見到葉先生和他購買的問題蛋糕,這個袋裝食品名為“巧克力味注芯蛋糕”,重量450克,正麵包裝上顯示生産日期為2015年1月31日,背面保質期顯示為270天,照此計算,該蛋糕在2015年10月30日之後便已過期。而消費者的購物小票顯示,購物時間為2016年3月12日,也就是説,葉先生購物時,蛋糕過期已將近四個半月。
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據此,葉先生購物之後找到超市,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賠償,但遭拒絕。
記者跟隨葉先生一同來到超市,前臺客服電話致電超市負責人卻不見有人來接待。隨後客服稱,領導讓留下記者的聯繫方式,下午會有答覆。但直到昨晚發稿,記者也未等待超市的任何答覆。
維權再次碰壁後,葉先生已經將歐尚金四季店舉報到食藥監部門,並準備通過法律途徑繼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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