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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就有百萬人次資訊?

  • 發佈時間:2016-03-16 08:31:09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請問你需要我公司的理財産品嗎?”“我們最近推出更高利率的理財計劃。”明明沒有買過理財産品,卻天天收到推銷電話和行銷短信。

  究竟這些理財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怎麼拿到我們個人資訊的?記者調查發現,一些理財公司涉嫌非法獲取和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消費者隱私被肆意侵犯成為突出隱患。

  推銷電話打給了執法人員

  2015年5月,上海市工商局檢查總隊一位執法人員接到一通電話,其自稱為上海市某金融理財公司工作人員,推銷其公司銷售的理財産品。執法人員回憶並沒有與該公司發生過聯繫,但電話中對方對他的姓名瞭如指掌,這立即引起了執法人員的警覺。他故作對理財産品感興趣,套出了對方的公司名稱和地址。

  這種電話騷擾的行為有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受保護權利的重大嫌疑。隨後的調查發現,該公司自2013年4月起,通過其工作人員以購買等方式大量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並逐級下發至業務人員,以電話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其公司的P2P理財産品。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這是P2P理財公司普遍採取的一種行銷方式。記者查詢上海市工商局的公開資訊發現,2015年上海至少有10家理財公司因違法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被工商部門處罰,單個罰款金額大多在50萬元左右。

  調查發現,理財公司購買這些個人資訊的渠道更是五花八門。例如,上海某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一團隊負責人如此收集個人資訊,一是通過QQ平臺,向出售個人資訊的賣家購買了不同種類的消費者個人資訊三四萬條;二是通過房産仲介、4S店等相關從業人員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三是讓新進人員在以往從業過程中獲得的個人資訊名單帶至其處使用。

  理財公司非法獲取資訊普遍

  這種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的範圍之廣令人瞠目。例如在對某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調查中發現,紙質資料涉及的個人資訊共有38000余人次,電子數據保存的120M(兆)個人資訊名單涉及了100萬餘人次。

  記者在QQ群中搜索“電話銷售”、“投資電銷客戶電話資源”等關鍵詞,找到幾十個有“電話銷售資料資訊”功能的群,有的群已經達到了2000人的規模。

  記者在群裏以“有意購買理財客戶電話”詢問,一些“資訊販子”表示,含電話號碼和姓名的,10000條400元,想要地址的話,再加100元,隨後還給記者發過來北京和上海幾個客戶的電話,經驗證記者發現,這些地址和電話均為真實的。

  上海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介紹,非法獲取、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行為在P2P理財行業十分普遍。經營此類業務的公司為拓展市場、發展客戶,通過購買、交換等方式大量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資訊中不僅包含消費者的電話號碼,還包含家庭地址、工作單位,甚至銀行賬戶資訊和身份證件號碼等個人隱私。

  然而,案件的證據卻較難固定。由於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大多通過網路、到府推銷等方式購買,個人資訊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儲于電腦中,相關證據極易刪除、銷毀;另外,經營者使用個人資訊的方式為電話推銷,執法部門在查處過程中,較難獲取其非法使用的證據,只能通過現場檢查以及對製作業務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方式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個人資訊保護仍艱難

  2014年實施的修訂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

  然而近兩年過去,個人隱私資訊的保護仍是一大難題。比如,消費者如果發現資訊遭洩露想要維權,自己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然而究竟是如何洩露的、誰洩露給誰的、帶來了哪些損失,一系列舉證的難題靠個人難以完成。

  “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面臨防範難、舉證難、索賠難等問題,需要儘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範等多方面解決。”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説。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劉春泉説,需要從完善企業管理和法律約束的角度,讓企業員工真正自覺尊重用戶的隱私,從客觀條件上不能輕易接觸或者洩露個人資訊做起。現實中總結出了很多有效的保護隱私的做法,比如,把客服人員過去能接觸用戶全部手機號碼改為只能看到末幾位數字,對接觸個人資訊的崗位和電腦根據具體情況設置許可權和管理等等。

  記者 周琳

  (據新華社上海3月15日新媒體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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