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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中獎率 消費者可獲三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6-03-16 07:31:41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去超市購物被砸傷,超市賠償2萬元;白酒促銷大玩中獎,未標中獎率消費者獲三倍賠償……昨日,吉林省消費者協會公佈了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如果遭遇此類事件時,如何維權。

  案例:

  購物受傷超市賠償2萬元

  2015年5月20日,遲女士陪母親到某超市購物。即將離開的時候,其母親在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被超市門鬥的巨型玻璃墻砸倒在地,一根肋骨骨折,身體多處擦傷,需入院治療。經消協調解,超市同意賠償消費者2萬元。

  評析:超市、商場等公共消費場所的經營者對消費者在購物或接受服務過程中的人身或財産安全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由於超市未盡安保義務,造成遲女士母親受到人身傷害,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案例:

  付貨不履諾支付違約金500元

  孫先生於2015年3月在某傢具店訂購一套沙發和茶几,價格3500元,訂購時一再強調自己10月份結婚,商家承諾會按時送達,於是孫先生交了定金500元。9月份,孫先生到店提貨時,售貨員説還需3天至4天方能到貨,孫先生提出讓傢具店雙倍返還定金遭拒,遂投訴到工商部門。經調解,經銷商返還定金500元,支付違約金500元。

  評析: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經營者必須為其未盡到的義務負責。

  案例:

  隱瞞中獎率超市三倍賠償

  2015年5月29日,消費者張先生投訴,稱其在一家大型超市參加白酒有獎銷售活動,購買了6瓶,每瓶48元。但他仔細查看,發現未明示“中獎概率”。張先生認為活動存在欺騙性,投訴到消協。經調解,經營者給予張先生白酒貨款三倍賠償。

  評析:《關於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規定,未向消費者明示“中獎概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涉嫌構成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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