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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期待什麼樣的物業服務

  • 發佈時間:2016-03-15 03:35:55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樊婭楠)物業管理質價不符、服務品質有待改善等問題成為業主投訴吐槽的主要內容。而在“你服務不到位,我就不交費”及“你不交費,我就不服務”的怪圈中,物業費收繳率低,無法保證小區物業基本的服務,物業似乎同樣也很冤枉。

  “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按現在的話説,安居才能樂業,住得舒心了,生活就更有奔頭。以往,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産生糾紛,因沒有人主持“公道”,往往“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是非難斷。

  【話題一】暖氣費該怎麼交?

  新房未入住,物業卻要業主交納暖氣費;業主嫌暖氣太熱,拒交暖氣費,物業卻不同意……近年來,隨著一些居民手中空閒房的增多,冬季不居住的空閒房該不該交採暖費,或是該交多少採暖費等問題日益凸顯出來。

  ●業主觀點:不用暖氣就可以不交費

  前年,剛買下城西區海湖新區一處新房的宋先生,由於去年冬天不打算入住,這個採暖季的暖氣費自然也不願交;然而物業卻説,即使不入住,也要交納暖氣費。“不用也得交費,這算什麼道理?”宋先生抱怨道,一到冬天,就要交納兩套住房的暖氣費,一套就要兩三千元,真是吃不消。

  市民羅女士表示,她所居住的小區,光照很好,家中溫度本來就很高,每到供暖期,家中溫度熱得讓人受不了,因此,她想要將暖氣停掉,不再交暖氣費。但是,物業根本不同意。

  ●物業説法:集體供暖無法單獨停暖

  某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市的集體供暖管道設計都是連通的,無法對個別用戶停止供暖,因此,即使房屋中沒有住人,也需要交部分暖氣費。

  ●法律依據:交納暖氣費有法可依

  根據《西寧市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有明確規定,物業交付後,業主未實際入住的,按應交納物業服務費數額的70%交納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設計為集中供熱,業主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停止供熱的業主,應當按採暖費總額的50%交納費用。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作的,不得停止用熱。

  【話題二】公共設施壞了誰來修?

  小區單元門頻壞,暖氣管道爆裂,健身器材損壞無人理……業主交了物業費、公共維修金等費用,物業公司卻沒有對小區內的設備進行管理和維護,導致多項設施損壞。甚至有些物業公司,還要求由業主出錢進行維修。那麼,公共設施壞了應該由誰來修?

  ●業主觀點:修理費應由物業出

  “我們花了錢,卻沒有得到應有的物業服務。”某小區業主委員會告訴記者,該小區有232戶業主,自從2012年年初交房後,一直是物業公司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小區的物業管理。除了負責安保尚可外,對小區內設施維護、綠化保養,都沒有做到應盡的責任。時間一長,小區內的一些設施出現損壞,業主知會小區物業希望能予以修理,但是物業口頭答應卻不見行動。

  ●物業説法:物業費低無力支付

  該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由於小區物業費用低,小區單元門頻壞,之前的維修費用全部由物業支付後,再加上要支付一些雜費,很難再支付相應的維修費用。

  【話題三】什麼樣的服務才能稱為星級?

  如今,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物業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甚至成為人們選購住房的重要參考條件與因素,它從最初簡單的保安、保潔、維修、綠化等功能,已經上升為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與社會和諧密不可分。物業服務品質,逐漸成為市民安居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那麼,什麼樣的物業服務才能稱得上是星級呢?

  ●業主觀點:既要提供服務還要保證安全

  家住海德堡的小張認為,她所居住的小區物業就提供了星級服務。不光能為業主提供安靜乾淨的居住環境,當業主家中出現管道破裂,燈泡損壞等問題時,物業也會提供相應的維修服務,只需支付相應的維修費用,讓人安心。不僅如此,物業還會提供相應的娛樂配套設施,供業主享用。胡女士表示,管道破裂需要維修是日常家中經常會遇到的事情,如今,很少有物業能夠做到,希望物業能夠與業主經常溝通。

  ●物業説法:溝通困難望成立業主委員會

  城北區某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他們也曾經嘗試與業主溝通,但是業主眾多,大家眾説紛紜,很難統一觀念。成立業主委員會很重要,希望由業主代表跟物業溝通,了解需求,提供更好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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