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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落實細則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 發佈時間:2016-03-14 09:30:37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非公有制經濟高度關注,工作和改革力度前所未有。”這是工商聯界別委員13日下午討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份工作報告(簡稱“兩高”工作報告)時作出的評價。

  最高法工作報告提出,“落實平等保護非公有制經濟的意見,妥善化解民營企業等經濟主體投資經營糾紛,依法懲治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依法辦案,防止因採取措施不當影響企業正常生産經營。”

  而最高檢報告中談及“與全國工商聯共同召開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座談會,制定服務非公有制經濟18條意見”,更是獲得了眾多委員的“點讚”。

  “最高檢在涉及企業經濟案例時,明確提出‘三個慎重’和‘五個界限’,這正是全國工商聯反映企業呼聲的積極成果。”程紅委員表示。

  “最高檢的‘18條意見’,體現了對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視,貫徹了對非公有制經濟的保護和支援。”雷元江委員説。

  討論中,為進一步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合法權益,來自工商聯界別第21、22組的委員們還給出了建設性意見。

  “兩個報告都提到了保護非公有制經濟主體合法權益,是一個很大的司法進步,因為這也是民營企業反映很多的一個內容,但關鍵還是要落實到地方。”洪袁舒委員表示。

  “譬如,‘兩高’工作報告都談到對一些情形要從寬處理,能否在細則中對企業其他不太嚴重的犯罪進行輕微的處理,以保護企業、穩定社會?”謝伯陽委員提議。

  “執法一定要嚴,但也一定要公正,不能搞地方保護主義。在案件執行時,要注意把個人與企業分開,不要讓企業倒閉了,影響到員工。”徐冠巨委員表示。

  磨長英委員也認為,民營企業家涉案時,建議牽頭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組協調,不要抽貸、斷貸、惜貸,特別是要對財産處置公平、公正、公開。

  董文標委員還特別強調了律師的作用。他介紹説,如果有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溝通,銀行就不會馬上封資産,但目前案發後政府可以介入、律師不能,等到最後才讓律師介入,從而造成溝通不暢,企業、員工、銀行等多方利益受損。

  楊冠興委員則認為,進一步改善法治環境,一是要加強基層隊伍建設,避免法律法規説不過律師的現象,探索高法法官到基層輪崗或挂職的機制;在誠信社會體系的建設方面,更多地發揮法院、檢察院、工商聯、誠信辦的作用。

  關於當前民營企業的法制環境,楊冠興委員所在的遼寧省每年都會做一個調查,最新數據顯示,3000個參與調查的企業中,認為法治環境“有很大改善”的佔9.8%,認為“有一定改善的”佔63%,認為“基本沒變”的佔24%。

  “必須有一個強勢的法律環境,特別是智慧財産權方面,否則就難以創建真正的消費品品牌。”馮東明委員説。

  王志雄委員還觀察到了最高院報告中的一項數據——2015年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智慧財産權案件佔各級法院審結、執法案件的比重為0.71%,而在創新驅動發展中,此類侵權日益頻發,亟待加大司法受理、審結和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重視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通過宣傳、教育、培訓,清晰合法經營與違法經營行為邊界,同時改進優化司法辦案方法,處理好打擊犯罪行為與保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的關係。”趙曉勇委員表示。

  馮川建委員則建議,對於冤假錯案要加大對責任人的追究力度,而非只是行政賠償。

  王玉鎖委員進一步建議,糾正冤假錯案,特別是經濟案件,還需要有關方面做一些案例解釋説明,樹立典型。

  對於如何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學法用法,王再興委員還建議積極採用網際網路技術密切聯繫,圍繞企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針對性的保障。

  聽完“兩高”工作報告後,委員們還感覺到,當前司法機關、檢查機關工作人員的培養和保障機制仍待加強。

  “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矛盾很多,公檢法任務很重,所以公檢法幹部是公務員隊伍最忙、壓力最大的。”徐冠巨建議,政府應該減去某些機構,但公檢法專業化的力量還需要加強,並且與網際網路、科學水準、資訊化水準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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