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並購市場交易 同比增長超四成
- 發佈時間:2016-03-14 07:00:11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南方日報訊 (記者/歐志葵)2015年中國並購市場非常活躍,2015年中國並購市場共完成交易2692起,較2014年的1929起大增39.6%;披露金額的並購案例總計2318起,涉及交易金額共1.04萬億元,同比增長44.0%。近日,清科研究中心發佈《2016年中國並購基金報告》指出,VC/PE參與的並購共計發生1277起,較2014年大幅度上升31.4%;其中披露金額的交易1128起,涉及的金額共計5893.39億元,同比漲幅高達39.9%。“去年隨著二級市場的大熱,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希望通過兼併重組來提升業績、提高市值,並購基金迎來最好發展期。”
政策市場雙向利好
據了解,並購基金一直以來都是成熟資本市場的主流私募股權基金類型,受益於産業轉型和經濟持續發展,近年來並購逐漸成為中國資本圈熱議的話題,國際上知名的並購基金例如KKR、黑石、凱雷等也漸漸進入中國市場。2000年之後並購基金市場在中國興起,並在2010年後進入高速增長期。但是目前並購基金的新增佔比依然較低,2015年新募集基金數為185隻,不到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新募基金的10%;而在歐美成熟的市場,PE基金中超過50%的都是並購基金。相較于西方發達國家,中國的並購基金還處於起步發展階段,仍有較大的增長潛力。
“中國並購基金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以及整個並購市場的影響。到目前為止,中國並購市場行政色彩較濃,由政府引導的央企、地方國企兼併重組,是過去十年來的主基調之一。”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師錢浩指出,在國家産業政策驅動下,産業並購得到大力發展。
據悉,2015年,我國出臺的《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和《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大大優化了並購市場的條件。同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政策進一步推動了國企改革,也從側面極大推動並購市場的發展。
2015年中國並購市場非常活躍,清科研究中心最新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並購市場共完成交易2692起,較2014年的1,929起大增39.6%;披露金額的並購案例總計2318起,涉及交易金額共1.04萬億元,同比增長44.0%。
去年投資金額達212億
從募資情況看,清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自2006年至2015年完成本土並購基金共有418隻,其中披露募資金額的基金327隻,募資規模達到1829.92億元。無論從新募集基金數還是募資金額,我國並購基金都呈現高速增長態勢,2015年創出了185支新募資基金的新高。
近兩年在資本市場的逐漸打開以及一輪牛市的助力下,中國並購基金募資活躍,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願意與PE成立並購基金幫助企業快速發展。預計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並購基金募資情況還將延續強勢提升的狀況。
從投資來看,清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2007年至2015年並購基金在中國市場共完成131起並購投資,其中披露投資金額案例有126起,投資金額達到504.07億元。2015年投資案例55起,相比2014年全年增長61.8%,投資金額212.22億元,相比2014年全年增長46.9%,也實現了較高的漲幅。
2014年的國企改革為並購基金帶來了巨大契機,同時隨著資本市場的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發現相比自己開拓新的業務,通過並購上下游産業鏈來得更加快捷,這也催生了更多“上市公司+PE”的並購基金組合,在市場化變革的驅動下,並購基金投資情況或迎來最好發展期。
“上市公司+PE”及國企改革成並購基金主流模式
據介紹,不同於國外的並購基金,杠桿率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國內真正有能力獨立從事杠桿收購的並購基金較少,目前我國並購基金的投資模式主要依賴於與其他大型公司合作進行,演變成了目前以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和“上市公司+PE”兩種模式為主的並購基金投資模式。
第一種,國企改革並購基金模式。國企改革為並購基金的發展提供重要的發展機遇,在進一步進行結構升級,優化産能,提高效率的要求下,一方面國企自身需要通過並購快速發展或轉型,與PE合作設立並購基金是許多並購方選擇的快捷路徑,另一方面,大型國企之間的強強合併也愈發頻繁,其中許多案例中都有並購基金的參與。
第二種,“上市公司+PE”並購基金模式。自2011年始,天堂矽谷與大康牧業發起成立並購基金開始,“上市公司+PE”式並購基金正式在中國流行。這種模式並購基金所投資項目的退出主要是合作發起方上市企業的並購實現。上市企業參與設立的並購基金通常需要取得目標企業的控制權,才能順利實現由上市企業對目標企業進行業務整合,並在適當的時機出售給上市企業而實現退出。
“相比于上市公司自主並購,‘上市公司+PE’式並購基金優勢明顯。”錢浩指出,首先,可提前鎖定行業內的並購標的,並在可預見的時間段內自主選擇注入上市企業的時機,在確保未來增量利潤來源的同時可有效實現市值管理;其次,上市企業參與設立並購基金進行收購屬於杠桿收購,只需付出部分資金,且根據項目進度逐期支付,剩餘資金由外部募集,即可鎖定並購標的,不佔用上市企業營運資金。
第三,上市企業可通過並購基金提前了解目標企業,減少未來並購資訊不對稱風險。
第四,該種基金通過上市企業並購其同行業或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實現退出,有助於推動上市企業對産業鏈上下游進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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