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妖股還需完善信披制度
- 發佈時間:2016-03-14 02:30:5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一週談
山水文化無疑是最近市場上的一隻“妖股”。在1月29日到2月17日的9個交易日裏,儘管A股市場大盤走勢維艱,但山水文化的股價卻如坐上火箭一般地實現了翻番走勢。
股票成“妖”的背後必有蹊蹺,山水文化也不例外。在山水文化股價暴漲的背後,是數位自然人股東的集中交易,凈買入金額巨大。其中自然人鐘安升對公司的持股比例已達到5.45%,構成舉牌。
為此,這幾位自然人股東的持股情況遭到上交所的接連追問。剛開始,面對上交所的監管函,鐘安升明確表示,在此次購入山水文化過程中並無一致行動人。最後,在上交所提供的確鑿證據面前,鐘安升不得不承認存在一致行動人。為此, 5位股東分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應該説,在這起追查山水文化神秘舉牌人事件中,上交所的窮追猛打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不是上交所的一查到底,面對鐘安升之前的聲辯,或許幾位自然人股東的一致行動人身份就會被隱瞞。這樣,山水文化大股東或許變更了,市場都不知曉。因此,鐘安升等幾位自然人股東在資訊披露上的違規是明顯的,其情節也是惡劣的,影響也十分嚴重。證監會因此介入調查,實屬必要。
但能調查出怎樣一個結果來,卻是市場非常關心的事情。我們相信,證監會將會對5位自然人股東之間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作出實事求是的判斷。但是,證監會對5位自然人股東在構成一致行動人的情況下能作出怎樣的處罰,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如果上交所的窮追不捨,加上證監會的介入調查,最終又只是 “皮鞭輕輕落下”,那麼這種監管的意義就要大打折扣了。而監管的結果對當事人及後來者都不會有震懾作用。
因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資訊,或者所披露的資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説,對於鐘安升等自然人股東的處罰又極有可能是60萬元封頂了。對於5位自然人股東來説,這樣的處罰最多只能算是撓癢癢而已。
山水文化舉牌人事件是對目前A股市場資訊披露制度的一次拷問。雖然近年來,監管部門一直強調要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品質,包括近年來一直備戰的註冊制也是強調要以資訊披露為中心,但面對60萬元封頂的處罰,這又如何能保證上市公司以及發行人資訊披露的品質呢?
因此,對於山水文化舉牌事件,未來信披的管理和處罰措施有必要進一步明確,也需要更大的震懾力。對於目前的A股市場來説,沒有比儘快修改並完善 《證券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更重要的事情了。否則,即便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但最後的結果只能是“捉放曹”而已。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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