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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農民的生態環境權益

  • 發佈時間:2016-03-12 07:32:1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李飛

  3月11日上午,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就“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話題答中外記者問,其間對“農村環境治理”“土壤污染及治理”“綠色貧困”等問題作出了回應。

  避免鄉村成為“公地悲劇”

  “生態環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突出短板,其中農村環保又是當前環保工作的弱項和難點。”陳吉寧沒有回避問題。他説,農業是最大的生態系統,農村環境搞好了,農民群眾是直接受益者,城市居民的“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也有保障。

  陳吉寧介紹,從2008年開始,環保部和財政部一同出臺“以獎促治”政策,解決農村飲用水安全、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截至去年底,中央財政投入315億元,在7.8萬個村莊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十三五”期間,將繼續對13萬個村莊進行環境整治。

  與此同時,“十三五”期間,環保部還將創新農村環境保護機制,建立地方政府農村環境保護的目標責任制;發揮中央農村節能減排項目的“種子”資金作用;加大農村環境執法監管力度等。

  “解決污染上山下鄉的問題,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生態環境權益,避免鄉村‘公地悲劇’。”陳吉寧説。

  重點解決農用地污染

  被稱作“土十條”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為何遲遲沒有出臺?現場有記者問。

  對此,陳吉寧回應,“土十條”目前已修改了50多稿,現已基本成熟,下一步按照程式報批後就可以實施。“‘土十條’出臺之所以花費這麼長時間,一是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二是基礎非常薄弱。”陳吉寧解釋,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還沒有一部法律規範,而且土壤問題又涉及到複雜的科學技術問題,它和用途、空間位置等密切相關,界定起來非常困難。

  陳吉寧説,“土十條”編制中特別強調風險管控,重點是夯實“兩個基礎”,即開展詳細的土壤污染詳查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要重點解決農用地和建設用地污染,提出明確的管控要求。

  用好的生態補償機制破除綠色貧困

  在闡述發展與環境的關係時,陳吉寧給了一個“坐標係”:橫坐標是環境保護,縱坐標是經濟發展。生態品質非常好的貧困地區,落在了“綠色貧困”的第四象限。

  如何理解、破除綠色貧困?陳吉寧説:“要在適度開發減少貧困的同時,也為貧困地區留足持續發展的生態資本,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為此,環保部將大力推動結構調整,加快綠色發展,嚴守生態紅線,在發展中避免東部污染産業的進駐,守住一些非常必要的生態空間保護區;實施退耕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濕地保護與恢復、退牧還草等重大生態工程,提高貧困人口的參與度和受益水準;建立統籌推進環保與扶貧的制度體系,增加向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開展貧困地區生態補償綜合試點,健全公益林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通過好的生態補償機制來引導和鼓勵這些地區的群眾走向生活富裕、綠色發展之路。”陳吉寧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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