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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江武代表: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進行立法

  • 發佈時間:2016-03-11 13:5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資料圖: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1日訊(中國經濟資訊記者 張繼勇 王雪銘)兩會報道:3月10日,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在代表駐地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人民監督員制度已經成為我國檢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我國構建人民參與檢察監督公正執法的民主司法機制,提供了難得的契機,具有深遠的法治意義。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進行立法,符合中央的一系列戰略決策部署,也是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和人民群眾的呼聲。

  薛江武向中國經濟網記者介紹,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傾聽人民群眾意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檢察機關探索外部監督機制,拓寬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渠道的一項重要舉措。但是,法律支撐的缺失,已經成為繼續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的瓶頸,就人民監督員制度進行立法,符合中央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法理依據明確,理論準備充分,立法條件成熟,既很有必要,又比較可行。

  薛江武代表建議,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進行立法,可在吸納司法改革成果的基礎上,採取如下兩種立法模式:

  一、將人民監督員制度內容納入《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稿,單列一節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應當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並對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條件、方式、職責、監督程式、範圍、效力及人民監督員履職保障權利義務等,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確”。

  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關於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決定》,就人民監督員的職責、選任方式、監督範圍和程式、監督效力和保障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薛江武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檢察機關和檢察官必須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人民監督員制度將憲法和法律要求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監督落到了實處,使公民對檢察機關的監督權變成現實和可能,也使這種監督權的行使具備了剛性程式的實質性保障,這種順應世界法治文明潮流的創新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人民監督員制度立法應加快推進。

  代表委員小資料:

  薛江武,中共黨員,1976年12月參加工作,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二屆安徽省人大代表。更多報道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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