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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重天使”怎能帶創業者起飛

  • 發佈時間:2016-03-07 05:31:2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建設一批‘雙創’示範基地,培育創業服務業,發展天使、創業、産業等投資。”這是《政府工作報告》針對“雙創”提出的一個美好希望。不過,在筆者看來,想要讓投資人帶領創業者起飛,首先必須給“天使”減負。

  最近幾年,中國的天使投資人,由數十位增加到一萬名。但相比美國的30萬人、英國的5萬人,還有不小的差距。這固然和我國“天使”起步較晚有關,但多少也受到了財稅政策的影響。如果“天使”被壓住了翅膀,初創企業因為缺少資金而死去也就不足為奇了。長此以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甚至會有淪為空話的風險。

  “稅負過重”是“中國天使”的第一重困擾。目前,我國公司制天使基金,在公司層面,以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股東層面,需在分紅時以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天使”,以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與證券市場上股票交易幾乎可以忽略的稅費相比差距很大,與信託産品、房地産基金等投資品種相比也不佔優勢。何況,股票交易、信託産品、房地産基金等具有更好的流動性或更短的投資週期。

  當“中國天使”負重難飛時,發達國家的扶持政策已然風起雲湧。在英國,2012年實施的種子企業投資計劃,對“天使”的激勵包括:按投資額的50%減免個人所得稅;如果所得分紅繼續投資到初創企業,則免征資本利得稅。歐盟其他國家也有天使投資的稅收支援政策,例如比利時投資額的90%受到政府擔保,還可獲得8.75%的減稅優惠。

  “徵稅時點”是“中國天使”的另一個難關。目前,一些地方稅務部門,“徵稅時點”取決於投資機構的項目退出時間。換句話説,我們的政策,並未考慮天使基金的整體盈利情況,往往在單個項目退出情況下就要求基金全額繳稅。這樣就會出現“成本沒收回、先要被徵稅”的問題。由於缺少資本利得稅制度,“中國天使”的投資損失,也不能抵扣投資收益。

  為了分擔“天使”的投資風險,美國有超過20個州頒布了稅收抵扣政策。堪薩斯、路易斯安那等州的稅收抵扣率為50%,夏威夷則達100%。而推出“天使稅收待遇”,日本政府明文規定,在企業註冊登記之前投資于該企業的資本,可以延遲3年報稅。

  能否讓更多科技型初創企業長成參天大樹,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轉型中國的走向。在學習中借鑒、吸收,站在轉型的十字路口,相關管理部門需要自我革新,然後應盡可能地解決問題。畢竟,“負重的天使”很難帶著創業者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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