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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最高或罰款百萬

  • 發佈時間:2016-03-04 11:31:19  來源:濟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康帥博”速食麵、“粵利粵”餅乾、“營養抉線”飲料……這些廣受消費者詬病的“傍名牌”現象,今後或將受到重罰。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送審稿規定,“傍名牌”的經營者,違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處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處以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根據情節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在現行法律中,此類行為最高僅處以違法所得三倍的罰款。

  據悉,現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還與反壟斷法、商標法和廣告法等法律有法條交叉重復現象,且多個部門都有管轄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處罰尺度並不統一。送審稿對此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一般管轄權,相關部門也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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