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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手段 加大力度 紮實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3-04 10:24: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資是現代農業的物質基礎和重要的技術載體,是糧食穩定生産、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業提質、增效、可持續的關鍵因素。“十二五”時期,各地各部門緊緊圍繞中央的決策部署,嚴格依法監管,持續重拳出擊,累計立案查處假劣農資案件32.5萬件,檢查企業629.7萬個次,市場131.9萬次,為農民挽回經濟損失30.5億元。種子、獸藥等主要農資産品合格率同比明顯提高,群眾投訴量和佔比率都大幅下降,為我國糧食生産“十二連增”、農民收入突破萬元大關做出了重要貢獻。

  當前,全國農資市場秩序總體向好,群眾滿意度在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不少問題。從行業來看,主要是種子無證制售和套牌侵權,農藥、獸藥和飼料中違法添加禁限用成份,肥料方面也在中原地區連續幾年出現大要案。從犯罪行為來看,不法分子異地分散生産、儲藏和銷售;正規企業違規轉讓生産資質或産品證書、設立虛假企業。網際網路平臺也存在一些侵權假冒農資的行為。從執法監管現狀看,農村和城鄉結合部是問題主要發生地。鄉村兩級監管力量薄弱,執法條件差,存在監管盲區。果、菜、茶、中草藥産區高毒、禁限用農藥仍有違法使用。

  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是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需要,是實現農村全面小康目標的需要,也是推進依法治農、依法興農任務的需要。各級農業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農資打假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以及國務院有關市場監管改革精神,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狠抓大要案件查處,加快法治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全面提升各級農業部門農資打假能力水準,力爭五年時間內,全國農資打假工作機制更加協調高效,行動更加有力,長效監管措施全面發揮作用,社會共治局面基本形成,農民合法權益得到更好維護,為促進農業現代化營造更有利的農資市場環境。2016年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深入開展專項行動。要以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農機和漁機具為重點,結合農時和當地實際,組織開展春、秋兩季農資市場檢查和專項整頓,確保農業生産正常進行。對近年來暴露問題較多、新聞媒體曝光較多、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熱點地區,要集中優勢力量,開展專項整治。針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監管薄弱的問題,要與相關部門緊密配合,對農資遊商遊販和各類農資展銷會進行重點監管,依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堅決打擊虛假宣傳、忽悠群眾等非法行為。要高度重視網際網路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網際網路農資經營,組織開展網路打假專項行動。果、菜、茶、中草藥等主産區,要在銷售、使用環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打非法生産銷售高毒、禁限用農藥的違法行為。

  (二)切實強化檢打聯動。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農資品質監督抽查工作。問題企業、産品和市場要繼續納入監管重點。行業管理、綜合執法和品質檢測三方機構要在農資打假工作中形成合力。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檢打聯動工作機制,明確程式、標準和任務要求。檢測機構發現線索,要及時報告行政管理和執法機構。執法機構要及時核對物流、通信、資金線索,確認證據,必要時可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為行業管理部門依法監管提供依據。

  (三)嚴厲查處大案要案。要把查辦案件作為農資打假的首要任務。縣級農業執法機構要堅決杜絕零辦案現象,廣開案源渠道,堅決查處各類假劣農資損害農民利益案件。大力推進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進一步理順程式、條件、標準,提高可操作性。推動建立部、省、市、縣四級聯動的農業執法監管網路,以大數據為手段,督促、指導案件查辦。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農業部將加大專項經費支援力度,鼓勵各地查辦大要案。

  (四)全面推進社會共治。要大力推進農資執法監管政務公開、資訊公開,健全農資打假舉報獎勵辦法,為社會各方面參與創造條件。多形式地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服務,普及識假辨假和依法維權的知識,認真受理群眾舉報,努力提高技術諮詢和檢測鑒定服務的水準。鼓勵和支援農資連鎖經營、農資合作社、企業直銷直供等新興經營業態發展,提高放心優質農資産品的覆蓋率。大力推進主要農資産品追溯制度。加強農安信用體系建設,公開農資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資訊,實施失信行為跨部門聯合懲戒制度。支援行業協會和社會第三方開展農資企業誠信評價活動。

  做好農資打假工作,關鍵在領導,根本在落實。各級農業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的大力支援下,發揮好牽頭作用,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農資打假工作是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地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假劣農資案件。

  二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責。要強化和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明確責任分工,對上級督辦和農民投訴舉報的案件要及時辦理,做到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要會同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健全農資打假與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督指導,強化績效考核。對工作措施得力、成效顯著的,要予以表彰,確保各項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檢查、有考核”。

  三是強化執法監管能力。要抓住機遇,爭取將農業執法監管能力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各地也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援,整體改善執法裝備和條件。強化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建設,對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機構同建設、同扶持,提高執法監管合力。

  四是突出協調配合。要認真執行區域聯查、跨區協查、省際協作等制度,強化資訊溝通、線索通報,擴大辦案成果,努力做到一地發現線索,多地聯動辦案,深挖整個環節,規範多個企業,整頓一個行業。農業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公安及食藥、工商、質監等市場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形成假劣農資“人人喊打,無處藏身”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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