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二五"查處壟斷案近百件 高通等遭制裁
- 發佈時間:2016-03-04 10:5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新網3月4日電 據發改委官網消息,“十二五”期間我國反價格壟斷取得重大進展,全國共查處價格壟斷案件97件,實施經濟制裁103.97億元,查辦了高通濫用智慧財産權等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壟斷案件,樹立了反壟斷執法權威。
發改委表示,將推動競爭政策進入我國經濟政策體系,抓緊研究起草反壟斷指南和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圍繞解決群眾關注和經濟社會建設中的競爭問題,不斷完善反壟斷規。
以下為公告全文:
“十二五”期間,國家發展改革委堅持深化改革,放管結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積極推進反壟斷執法,促進競爭政策的逐步實施,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不斷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市場環境。全國共查處價格壟斷案件97件,實施經濟制裁103.97億元。其中,國家發展改革委直接查處29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查處68件;查處壟斷協議案件76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13件,行政壟斷案件8件。
一、查辦一批具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壟斷案件
(一)查處液晶面板、汽車零部件、軸承、國際海運等跨國壟斷案件。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跨國壟斷案件對國內市場競爭、産業發展和消費者利益産生了較大損害,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續查處了液晶面板、汽車零部件、軸承、國際海運領域的跨國壟斷大案、要案,産生了重要影響,樹立了反壟斷執法權威。2014年8月,對日本八家汽車零部件企業、四家軸承企業價格壟斷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合計罰款12.35億元,制止了日係汽車零部件、四大軸承企業之間長達十年的協同報價、協商漲價行為。2015年12月,對日本郵船株式會社等8家滾裝貨物國際海運企業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合計罰款4.07億元,有利於降低汽車等滾裝貨物進出口企業的成本。
(二)查處高通等一系列濫用智慧財産權壟斷案。加強對濫用智慧財産權的監管,制止了部分企業持續多年的限制競爭行為,為我國企業公平參與全球市場競爭、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創造了外部條件。2015年2月,對高通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依法作出處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60.88億元。該案是我國規制濫用智慧財産權反壟斷執法第一案,在注重保護智慧財産權的同時,有效維護了無線通信領域的市場競爭。對智慧終端、數字介面、音頻解碼、銅冶煉等領域濫用智慧財産權行為,進行了相關核實和調查,及時糾正了不公平高價許可費、附加不合理條件等涉嫌壟斷行為,並持續開展後期動態監管,監督企業將承諾措施落到實處。
(三)查處白酒、乳粉、保險、汽車、藥品等消費領域價格壟斷案。加強對重要消費品的競爭監管,持續查處壟斷行為,有力保護了消費者利益,對擴大消費需求、促進産業發展發揮了正面作用。2013年2月,對貴州茅臺和四川五糧液公司達成並實施限定白酒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進行了調查處理,合計罰款4.49億元。2013年8月,對多美滋等六家乳粉企業在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過程中的縱向價格壟斷行為進行了處罰,合計罰款6.68億元,乳粉企業採取的降價措施在一年內向消費者讓利約24億元。2013年12月,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組織23家省級財産保險公司達成並實施固定商業車險代理手續費壟斷協議案作出處罰,對浙江省保險行業協會頂格罰款50萬元,對涉案企業罰款1.10億元。2014年以來,對汽車領域開展了反壟斷調查,依法對克萊斯勒、奧迪、賓士、東風日産汽車及相關區域經銷商作出處罰,合計罰款8.13億元,規範了汽車及售後服務市場的競爭秩序。對山東順通、華新兩家企業控制復方利血平原料藥鹽酸異丙嗪,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不公平高價進行了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702.96萬元。對重慶青陽等五家企業達成並實施協商別嘌醇片價格、分割市場的壟斷協議進行處罰,合計罰款399.54萬元。
(四)查處保險粉、水泥等工業品價格壟斷案件。加強對工業領域的競爭監管,推動企業通過優勝劣汰、兼併重組等市場化方式淘汰落後産能,促進行業公平競爭。2012年,查處了湖北宜化等八家企業達成並實施保險粉價格壟斷協議案件,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886.32萬元。2013年,對部分水泥企業和水泥協會通過組織“市場協同”、“限産保價”達成並實施水泥價格壟斷協議進行了調查,對東北地區的北方水泥、亞泰水泥和冀東水泥三家公司罰款1.14億元。
(五)切實規制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查處和公佈了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等部門在通行費上對外地企業實行差別待遇,山東省交通運輸廳、甘肅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在車輛動態監管中指定交易,雲南省通信管理局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以及安徽省蚌埠市、四川省和浙江省衛生計生委在藥品集中採購中實行地方保護、指定交易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清除了妨礙公平競爭和市場創新的制度壁壘。
二、加強競爭政策倡導和推進
(一)推動競爭政策進入我國經濟政策體系。2015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明確了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反壟斷執法,整合反壟斷執法主體和力量,建立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全面保障機制,對進一步推進和完善反壟斷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
(二)研究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政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措施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是實施競爭政策的重要方式,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普遍做法。2015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積極推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從源頭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三)抓緊研究起草反壟斷指南。按照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統一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濫用智慧財産權反壟斷指南》、《汽車業反壟斷指南》、《寬大制度指南》、《經營者承諾指南》、《違法所得和罰款計算指南》、《壟斷協議豁免程式指南》等6部反壟斷指南草案。起草過程中,在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基礎上,充分立足於我國國情和執法實踐,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增強指南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市場提供更加明確的預期。
三、不斷深化反壟斷國際合作
(一)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競爭主管機構建立長效合作機制。目前,已與美國、歐盟、英國、南韓、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競爭主管機構以及德國國際合作機構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在資訊溝通、專題研討、執法培訓等方面開展深度合作。
(二)參加自貿協定競爭章節等有關談判。參加中韓、中澳、中日韓、中新等自貿協定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中競爭章節談判,就競爭規則進行磋商。參加中美商貿聯委會、中美戰略經濟對話競爭議題談判,主動參與制定國際反壟斷規則,在積極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為促進全球反壟斷規則體系的進一步完善發揮積極作用。
(三)組織召開和參加一系列反壟斷國際會議。與美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定期舉行中美反壟斷高層對話。每年與歐盟競爭總司聯合舉辦兩次中歐競爭周。先後與南韓、美國、日本等反壟斷執法機構召開專題研討會。積極派員參加反壟斷相關國際會議,宣傳介紹我國反壟斷工作進展,擴大我國在反壟斷領域的影響力。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繼續堅持反壟斷工作服務於宏觀發展大局,圍繞解決群眾關注和經濟社會建設中的競爭問題,不斷完善反壟斷規則,公平公正執法,維護市場良好秩序,努力為促進發展和保護消費者利益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