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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代購名包遭遇假貨成被告 買主要求其3倍賠償

  • 發佈時間:2016-03-04 08:30: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託人從美國代購了價值2萬多的香奈兒背包,郵寄到手後發現是假貨,翟女士將代購人女大學生安女士告上法院,以商業欺詐為由要求3倍賠償。

  真皮名包經鑒定是PU假貨

  翟女士訴稱,她與安女士通過微網志認識,對方自稱專門代購代銷品牌産品。去年7月22日,她訂購了一款香奈兒包,並付款22800元。

  收到貨後,翟女士發現包是從南京發貨,且包有刺鼻的氣味,後經一專業機構鑒定,包不是牛皮的,而是PU的,且小票顯示的稅費不對,編碼也不對。“根據搜索,全國香奈兒包的假貨都是這個編號。”

  故此,翟女士認為,安女士在其微網志資訊中自稱在美國學習生活過,可代購,但實際上其沒有在美國生活的經歷,存在欺詐行為,故訴請法院判令安女士退款22800元,並3倍賠償68400元。

  辯稱美國代購不受消法約束

  被告安女士並未到庭,其代理人答辯稱,首先,翟女士收到背包後並未即時拍照,無法證明這個包就是安女士寄給她的包。被告方還稱,安女士始終沒有隱瞞自己的真實資訊,其收到崔女士貨款後,就立刻轉賬2.22萬元給其上線代購賣家,貨也是由上線賣家直接快遞給崔女士的。出問題後,安女士也在和上家溝通,對方保證是正品。“即使原告拿到的包有品質問題,也應追究郵寄背包人的責任。”故安女士要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其次,被告認為,安女士不構成經營者的資格,不受消法約束,不應受3倍罰責。其認為,經營者是持相關營業執照、持續性營業活動的企業主體,而被告是大學學習業餘時間偶爾代購行為,沒有經營者的資質。“中消協對微信微網志代購者是否認定為經營者,是持消極否定態度的,因此被告不構成消法的經營者資格。”

  原告不同意調解,該案未當庭宣判。

  ■專家觀點

  該代購行為不算欺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則認為,該大二女生的行為,應該算是民間互助,不算是欺詐。

  洪道德分析,根據案情分析,沒有證據證明該大二女生長期、專業從事代購,按其律師説法,該女士只是利用學習間隙從事代購,其沒有辦營業執照,也不以此為生,其行為不算是商業活動,故也談不上3倍返還,“如果該大學生的行為比較嚴重,就其經歷撒了謊,而正是該謊言換得了信任,代購的物品又為假貨,那麼,基於該大學生是偶爾為之,只需有關管理部門對其予以處罰即可。”(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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