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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限塑令”的板子不能只打在超市身上

  • 發佈時間:2016-03-02 14:19:00  來源:中國商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有些事情就像錢鐘書所説的貓一樣,聲息全無,直到聽見它叫方才感覺它的存在。

  最近,誰也沒想到,執行了7年多的“限塑令”竟然再起爭議,成為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焦點。有媒體提出“限塑令”已經名存實亡,不少超市每年僅出售塑膠袋就能賺上千萬元,“限塑令”甚至淪為了“賣塑令”。

  不可否認,“限塑”是個複雜、長期的任務,離不開政府的行政力度和智慧,也離不開企業和公民的覺悟。但是,把其中的問題歸咎於超市等購物場所,就顯得有失公允,也不利於問題的根本解決。

  被人們熟知的“限塑令”是指2008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通知》。由於超薄塑膠購物袋容易破損,大多被隨意丟棄,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因此,“限塑令”明確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袋,並實行塑膠袋有償使用制度。

  事實上,7年多來,超市、商場等大型購物渠道很好地執行了“限塑令”,而且成效顯著。《人民日報》稱,超市、商場的塑膠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累計減少塑膠購物袋140萬噸左右,相當於節約840萬噸石油、節約標煤1200多萬噸、減排二氧化碳近3000萬噸。因此,説“限塑令”名存實亡顯然與事實不符。

  至於超市實行塑膠袋收費制度,本身就是在貫徹執行“限塑令”,何況超市、商場提供的塑膠袋成本也高於超薄塑膠袋,收費合理合規,怎能説“限塑令”淪為了“賣塑令”?

  當然,目前在集貿市場、路邊小攤等購物場所,“限塑令”執行得並不理想。在這些購物場所,商戶提供給消費者的往往都是超薄塑膠袋。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表面原因不外乎兩點:第一,這些商戶大都是小本經營,免費的超薄塑膠袋對於買賣雙方而言都是“最佳選擇”,沒有替代品;第二,商戶違規成本較低,即便被查到,監管部門也只能對其宣傳教育或收繳違規塑膠袋而已。

  集貿市場之所以成為“限塑令”的重災區,其實還有一個根本原因,就是沒有從源頭上解決問題。“限塑令”從字面和內容上都強調要“限制生産銷售使用”,但實際上更多是在銷售和使用的層面上執行,生産和分銷等整個前端並沒有足夠有效的執法力度。業內人士表示,流向集貿市場的超薄塑膠袋源源不斷,但是有關部門並沒有加強執法或者監管超薄塑膠袋的生産企業、小作坊。

  因此,有專家建議,“限塑令”需把監管重心放在生産源頭。不讓不符合環保標準的産品流入市場,不給不法企業留生存的空間,從源頭上控制“白色污染”的産生。

  説到底,“限塑令”的目的是依靠政府的有形之手去管住市場的無形之手,進而減少塑膠袋使用、保護環境。因此,和企業的自覺、消費者的意識相比,政府的執法手段和政策引導是決定這場戰役勝負的關鍵。

  一方面,政府要嚴格執法,加強控制生産環節,打擊違規生産超薄塑膠袋的小企業、黑作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應適當引導,大力鼓勵可降解塑膠産業的發展,並給予有關企業財政補貼,加速超薄塑膠袋替代品的市場化過程。本報評論員 胡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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