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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人不敢“炒房” 政府壓制利潤空間

  • 發佈時間:2016-03-02 09:48:00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上海、深圳房市火爆的背後,讓人看到了“炒房”的一個新方式——眾籌。房子,于國人是一個談不完的話題,在其他國家,比如法國,同樣被視作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環球時報》記者對法國方面限制“炒房”的舉措很有感觸。

  法國政府做法的核心是通過法律來壓縮“炒房”的利潤空間。法律規定,本人居住房屋(一家只能有一處)以外的房産,如果擁有期限低於30年,出售時的升值部分要繳34.5%的升值稅。其他升值部分納入出售者當年的收入總額裏,納收入所得稅。這個規定很直接,大大遏制了短期炒房的意願。此外,如果購入住房不出租而等待升值出售,法律規定第二住宅的房産稅比第一住宅要高一倍。

  《環球時報》記者本人在巴黎有套房子用於出租,只是因房客申報略晚,就收到巴黎市政府調查該房是否是空房的調查表。一旦屬實,就要繳納巴黎市特別設立的住房空置稅——巴黎為解決住房問題逼房東出租住房。另外,稅務局還發出第二住宅高房産稅的通知。當然,這與法國對房産擁有者的資訊一體化有關:稅務局給在法國的任何每人平均設立了個人檔案,此人所有的動産、不動産全部數據都有。

  購入房産用於出租,雖然一般而言是自由定租金,但在巴黎等大城市往往有一個限制租金過高的法令,人們可做參照。一旦房客入住,再次漲租就只能按照每季度公佈的建築價格指數與通貨膨脹指數來上調,不允許超出這些指數。這一規定不僅針對住房,對商業用房也有效,由此就限制了房主無限制漲租而危害房客(常常是房客一家安身立命的住房)利益,特別是危害商業環境的現象。

  由於法國規定商業房産不能隨意漲租,所以經營商店、餐館等的商家可以安心業務、提高經營水準,由此經營得好的商家就會擁有根據其營業額、客戶群、品牌與房産租約一起構成諸要素的商業資産,這一資産又可以在商家間進行交易買賣,刺激商業發展與城市商業街區的繁榮。按照中國現在許多城市産生的問題看,這是保護商業經營者、繁榮城市商業環境的合理做法。

  不過,巴黎等法國大城市房價仍然很高,這與許多低收入階層難以擁有住房形成鮮明對比。對於這一現象,法國法律規定任何新建房産必須建比例為30%的低租金社會福利住房,由此保障低收入階層的住房權。這些低租金住房只能用於出租。

  打擊機構炒房,法國同樣不忽視。為限制機構到法國炒房,法國法律與中國相比正好相反:機構購房成本很高,特別是外國機構;機構購入的房産需要每年繳納根據房産總價值定的增值稅,稅率常常很高,但對用於正常經營的房産則可以減免。這就鼓勵機構購房用於經營而不是出售。即使出售,房産升值部分的稅率比普通購房還高,這種情況下,本國與外國基金瘋狂購房的行為就少了很多。 【環球時報駐法國特約記者 姚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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