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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立法將推動深海産業發展

  • 發佈時間:2016-03-02 07:32:28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3月1日新媒體專電(記者 阮曉丹 馬環宇)《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法》(簡稱《深海法》)獲表決通過並將於5月1日起實施。中國大洋礦産資源研究開發協會秘書長劉峰認為,深海立法對於大洋工作具有里程碑意義,將提升我國對深海的認識,促進深海技術創新,推動深海産業發展。

  中國在太平洋、印度洋共獲得多金屬結核、富鈷結殼、熱液硫化物三種資源、四個礦區。推行《深海法》將進一步提升深海資源開發能力,也將推動近海海洋經濟跨越式發展。國家海洋局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所長高之國認為,推動《深海法》立法將會使我國在有關國際組織中發揮更大的作用,有利於我國履行國際法規定的義務。

  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翟勇指出,有效管控是《深海法》的一項重要任務,同時承包者的合法權益和人身財産安全也會由此得到保障。我國已經在大洋資源的調查勘探、技術發展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先後組織了40余次深海大洋調查,航程超過100萬海裏,航跡覆蓋三大洋。構建了由“蛟龍號”載人深潛器、“海龍號”無人纜控深潛器和“潛龍號”無人無纜深潛器等深海調查技術裝備體系。同時還建成了國家深海基地,大洋樣品館、大洋資料中心等一批公共服務平臺。

  《深海法》提出要支援深海科學技術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鼓勵企業進行相關研究與技術裝備研發,實現深海公共平臺共用合作機制。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孫書賢認為,我國總體上大洋事業的發展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和先進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特別是在深海資源開發的能力方面,仍需要繼續努力。

  按照《公約》的規定,深海海底區域及其資源是全人類共同繼承的財産。劉峰説,中國在大洋國際合作領域也建立了非常廣泛的聯繫,與日本、法國、德國、俄羅斯等國都建立了合作關係,互派專家參加對方的海上調查,共同開展合作研究,包括對資源的評價,對環境的研究等等。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中國人走向深海大洋是必然的。孫書賢指出,作為參與深海活動的主要國家之一,深海立法有利於對我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活動的合理管控,促進其向科學、合理、安全和有序的方面發展;有利於規範我國深海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的承包者全面履行勘探合同,加強深海海底區域環境保護,促進深海海底區域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維護全人類共同利益。

  劉峰提出,大洋工作區域是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區域,具有國際性,其主要特點是開放性。大洋工作將加強國際合作交流,切實維護我國深海資源勘探開發活動、資産和其他權益的安全,為我國深海事業發展和國際社會和平利用深海資源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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