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無人駕駛汽車撞上公交車 或首次擔責
- 發佈時間:2016-03-02 07:04:00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羅伯特
谷歌公司2月29日表示,在該公司一輛無人駕駛(或自動駕駛)汽車與一輛公共汽車2月中旬發生的輕微碰撞事故中,無人駕駛汽車應“承擔一定責任”。
這或是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首次在事故中需要承擔責任。
【“一定責任”】
谷歌2月23日提交給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機動車輛管理局的事故報告寫道,這起事故于2月14日發生在谷歌總部所在地矽谷的芒廷維尤市(又譯“山景城”)。
當時,谷歌公司一輛“雷克薩斯”牌改裝無人駕駛汽車在芒廷維尤市街頭測試,並駛入一條較寬的車道。在無人駕駛汽車試圖繞開道路上的沙袋、向左併入道路中央時,卻意外與一輛公共汽車的右側方相撞,導致無人駕駛汽車左前翼子板、左前輪和駕駛側感測器受損。所幸雙方車輛中沒有人員受傷。
按照加州法規,無人駕駛汽車的試車員需坐在前方座位以在必要時操控方向盤控制汽車。但谷歌表示,試車員當時認為,公共汽車會減速讓行,所以沒有進行任何操控。
按美聯社的説法,儘管在事故報告中沒有談及過錯方一事,但在29日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谷歌承認應“承擔一定責任”。
“我們顯然應當承擔一定責任,因為如果我們的汽車(當時)沒有(繼續)行駛(併入),這一相撞事故就不會發生,”聲明説,“但即便如此,我們的試車員當時(的確)認為,公共汽車會減速或停車讓我們併入,而且車道有足夠的(併入)空間”。
對此,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項目主管克裏斯·厄姆森在記者會上説,他認為無人駕駛汽車是在公共汽車通過前駛入的。儘管承認負有責任,但厄姆森表示,事故過錯方並非單純的“非此即彼”。
【頻遭追尾】
加利福尼亞州聖克拉拉山谷交通局發言人斯泰西·亨德勒·羅斯2月29日説,該交通局會對這起事故進行調查。她表示,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導致公共汽車輕微受損,碰撞部位是公交車中部的活動部分,事故發生後,車上15名乘客被換乘到另一輛公交車。
按羅斯的説法,關於事故定責的調查目前仍在進行中。
加利福尼亞州機動車輛管理局的一名發言人當天則表示,將與谷歌方面接觸,收集更多資訊,不過,其所在部門並不負責事故定責。
按英國《每日郵報》的説法,如果確定無人駕駛汽車對事故負有責任,這或是谷歌無人駕駛汽車首次在自動駕駛模式下,因自身過錯而引發事故。
谷歌重資投入無人駕駛汽車技術並進行道路測試。儘管過去幾年中,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已遭遇十余起輕微事故,但多數情況下是被其他車輛追尾。
“(這些事故中,)沒有一起是由(谷歌)無人駕駛汽車自身(過錯)造成,”谷歌曾在去年11月説。
來自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約翰·辛普森説,這起最新事故更加表明,谷歌無人駕駛汽車不應被允許在公共車道上行駛。
“很顯然,谷歌的‘機器人汽車’無法可靠應對日常駕駛狀況……即使配有試車員,他(在這起事故中)也沒有適時介入”。
谷歌則表示,事故發生後,已在模擬器中審核數以千計相關變數數據,繼而對軟體進行優化,未來,谷歌無人駕駛汽車將更深入地了解,相比于其他車輛,公共汽車和其他大型車輛不太可能主動讓行,“希望我們的汽車未來能以更妥善的方式處理類似情況”。(劉曦)(新華社專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