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土”股票不值錢 貶值的是銀行信譽
- 發佈時間:2016-03-01 09:29:2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人對信貸和股票之類市場的不滿,時不時地會通過一些偶發事件引燃和宣泄。
比如,最近在福建“出土”的一個陳年老股票,儘管數額小得可憐,但兌現結果卻觸發了人們的無名義憤,大家不覺得是小事。
據《泉州晚報》報道,近日,福建泉州當地一位村民黃培川手持兩張當地農村信用社分別於1956年和1984年發行的2元股票要求兌現。但信用社答覆説,這類股票早在2005年他們就已在報紙上發佈公告進行集中清退。現在如果股民手中仍有此類股票,按照相關規定,仍然可以拿到信用社兌現,不過價值不高,2元股金加上利息只能兌3元多。
網友的不滿,主要是覺得1956年的2元錢和今天的2元錢的實際價值的天壤之別沒有得到兌現。有人説當時的2元相當於現在的200元。有網友一針見血地説,“要是欠銀行2元,這時候不知道利滾利都多少了”。
對此,筆者也深有同感。雖然無法計算,但隱隱覺得,假如是存款的話,1965年的2元錢,當時購買力應高很高,存到今天,連本帶息再加上通貨膨脹率,怎麼著也要超過百元。
但是,筆者發現在洶洶的討伐聲中,網友們似乎偏偏偷換了概念,將股票誤做了存款。筆者仔細閱讀網上連結的《泉州晚報》的報道,明明説是股票嘛,而且還有照片為證。除了股票概念,還有分紅記錄的介紹:
其中發行于1956年的股票的背面寫著1957年和1978年兩次分紅的數額;發證日期為1984年的股權證,其“記載”一欄顯示1984年9月曾有過一次6角錢的分紅。這都很清楚説明是股票而不是存款,而且似乎中規中矩。要是按股票論,是虧是賺,股東都得認賬。掙得少那是你運氣不好。
既然如此,為什麼這麼多網友將兩者混為一談?難道他們不懂這猶如ABC類的基礎知識?
靜靜地一想,其實答案很簡單,而且不言而喻——
且不説2005年信用社單方面作出的退股決定事先是否徵求了“股東”的意見、且不説信用社擅自單方退股是否逐個地通知到“股東”,就連1965年和1984年分別發行股票時,“股東”的認購是否是自發自願的,都是一個問號。根據歷史經驗,“股東”是自發自願認購的可能性和概率估計很小很小。
股東不自主的還很多。根據信用社“2元股金加上利息只能兌3元多”的回復,似乎是説,即便退股後股東沒有立即領取本金,但以後領取,也可以加付期間利息。但是,2005年的退股的本金2元,卻遠不是1956年的2元的真實價值。顯然沒有包括49年間的存款利率和物價上漲因素。
至於“分紅”,發證日期為1984年7月21日的股票,雖然當年9月曾有過一次6角錢的分紅,但直到2005年就這麼一次。而另外一張入股期長達49年間的股票,其兩次分紅能有多少,相信不會有合理的答案。
沒人會拿這樣的“股權”當真,因為人們對這樣的股權的最低的期待是拿存款收入做參照物。雖然網上憤憤不平的人們都不是當事人,但是普遍的遭遇和環境,讓他們自覺進入到當事人的角色:是你強迫我入的股,所以起碼不能讓我虧得太狠吧。就當是存款吧!正是在這樣的心態下,才出現了將“股票”説成存款的指鹿為馬現象。只不過這樣的指鹿為馬,不是權勢者的顛倒是非,而是弱勢者的無奈自保。
為什麼説這是對信貸業的不滿?一個最直接的不平就在眼前:中國銀行存款貸款利差之懸殊排在世界前列;中國銀行對客戶貸款採取複利制度,也就是利滾利,但對客戶存款則一年算一年,利息永遠轉換不成本金。
大家都知道從銀行貸款,逾期還款要挨罰;但很多人想像不到,最近還有房貸戶提前還款,結果竟被銀行以“違約”為藉口罰款的咄咄怪事。
至於間接的不滿,恐怕更多。甚至此前自己或他人在與銀行打交道時遇到的一些奇事怪事,都積累下他們對銀行惡感的根底。現在出現了數十年的銀行股票不值錢現象,以前還出現過存款數十年銀行不認賬的前科。
人們的不滿,當然有中外對比的因素。根據報道,前幾年,國內有人發現了祖上在民國時代購買的英國匯豐銀行的股票,拿去兌現還真的就成,而且收入十分可觀。
如果説到對股市的不滿,那就更大更多了。但再大再多也必須當做過眼煙雲。認為唯一能做的,只能把握好即將來臨的機遇,比如IPO融資註冊制度,理論上講,只要符合規定,誰都有資格上市融資,融資不再是少數人和群體的特權。於是,這項改革能否真的落到實處,相關部門的操作規定是否符合改革宗旨,大家要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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