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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部分國有科技企業可實施股權分紅

  • 發佈時間:2016-03-01 09:29:1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部、科技部、國資委29日聯合對外發文,明確將從3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其中,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限本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術人員,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激勵總額不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

  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採取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權期權等股權激勵方式,或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分紅激勵方式,對企業重要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實施激勵。

  與試點政策相比,辦法還進一步擴大了企業適用範圍,提高了股權激勵的總體額度,增強了對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激勵作用等。在突出對科技型企業引導功能的同時,著力規範過度激勵及過程調整行為,明確股權激勵的約束條件,嚴格把控股權獎勵尺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如規定企業成立不滿3年的,不得採取股權獎勵和崗位分紅的激勵方式。企業不能因實施股權激勵而改變國有控股地位。大、中型企業不得採取股權期權的激勵方式。企業用於股權獎勵的激勵額不超過近3年稅後利潤累計形成的凈資産增值額的15%,企業實施股權獎勵,必須與股權出售相結合。股權獎勵的激勵對象僅限于在本企業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術人員。

  激勵對象應當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原則上每次激勵人數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激勵對象獲得的崗位分紅所得不高於其薪酬總額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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