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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開偉:鏈家事件折射金融創新與監管的深層問題

  • 發佈時間:2016-03-01 07: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中國樓市正呈現緩慢復蘇跡象時,一家覆蓋17個城市及地區、3500家門店、5萬餘名經紀人、年交易額4000多億元、2015年業績迅速躥升的地産仲介龍頭企業——鏈家,近幾日卻陷入了輿論旋渦,公司能否挺過這一危機,大家正拭目以待。

  據披露,目前鏈家的主要問題是為賣房者和購房者提供金融服務,包括贖樓貸、全款貸、換房貸、個人借款、首付貸、監管貸以及理房通等,這些業務都屬於金融業務範疇。鏈家靠著這些金融業務品種,發展這麼迅猛,應該説是精深市場分析和有針對性的行銷策略的結果。

  從這些服務本身看,鏈家金融帝國有其廣泛社會需求性和適應性:一方面,適應了廣大購房者消費需求,在購房者20%首付基礎上再擴大一倍杠桿,將購房首付比例放大到了1:10,大大減輕了購房者資金壓力。

  另一方面,鏈家新開發的兩款P2P理財産品也給投資者帶來較高收益。如對投資者的定期寶和面向購房資金需求者的家多寶,年化收益率基本在6.4% ~7.8%。

  鏈家通過P2P將短期資金引導到房地産行業,通過首付貸等方式給購房者或炒房者提供資金杠桿,是一種房産仲介業務創新,並能給投資者帶來財富增值效應,大大推動了投機資金進入房地産的熱情。

  但不可否認的是,鏈家經營金融業務的合規性、風險可控性及其監管適時性等都存在很大問題:

  首先,作為一家房産仲介機構,鏈家已遠遠超出固有業務範圍,將經營之手大膽伸向了金融業務。儘管金融業務屬創新行為,但大都沒有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沒有正規牌照,因而其經營的金融業務不合法、不合規。

  其次,作為一家房産仲介機構,只能從事與房産有關的供需買賣資訊的撮合,不能從事資金撮合。

  再次,涉嫌自我擔保,有釀造金融風險的危險。如與理財客戶交易中,鏈家用北京中融信擔保有限公司來作擔保,而該擔保公司實為北京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下屬公司,鏈家是自己在為自己擔保。

  第四,借款方與投資者存在資金錯配問題,具有誘發潛在金融隱患的可能。因為自設資金池及人為資金杠桿,如果遭遇房價下跌,資金就存在斷鏈危機。

  第五,違背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有關規定,鏈家P2P理財平臺存在凍結資金使用不透明的情況。其金融平台端、支付端、擔保端和線下業務端,都是自設管理單位,明顯具有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混同經營風險。

  社會需求是合理存在的最大理由,也是金融創新的最大動因。從目前鏈家所從事與房産相關的金融業務看,它實際上對現有金融業務與金融監管提出了嚴峻挑戰,也折射了金融業務創新與金融監管的深層問題:

  其一,目前房産仲介機構能不能進行與其業務相關的金融業務創新,這不僅關係到房産仲介機構金融業務由誰監管問題,更關係到金融業務創新的歸屬問題。

  就是説,金融業務創新的權利只能屬於金融部門,還是其他所有企業都可從事相應金融業務創新活動?這確實關係到整個金融業務發展重新佈局的問題。

  尤其對其他企業金融業務創新,到底由單一專業金融監管部門監管還是由多個部門實行“九龍治水”式綜合監管,這些都應是金融大監管改革不可回避的話題。

  其二,金融監管應與時俱進,需有相應的監管制度與之配套,否則無法適應日新月異的金融業發展需求。鏈家快速發展金融業務,給客戶提供豐富業務品種本身並沒有錯,但令人擔憂的是金融監管沒有跟上。鏈家事件不僅催促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加強政府與相應監管部門監管合力,更應為金融業創新的商業模式營造各種寬鬆的、和諧的運作環境。

  其三,監管層對鏈家的態度,對規範引導新型金融業務及金融監管提供了很好的實踐探索空間。對新涌現的企業金融創新活動是從嚴懲處、一棍子打死,還是持開放包容心態,這不僅關係全社會金融業務創新的規模、品質與效率,更關係到金融業務與金融監管創新的現代金融開放格局能否形成。

  從目前看,一是應鼓勵企業金融業務創新,以推動企業提高直接融資能力,但需監管及時跟進,尤其是監管制度、基礎設施建設必須先行,以確保金融業務不走形變樣。

  二是引導現有各類企業金融業務創新活動規範發展,因為只有大膽鼓勵並允許企業進行金融創新,才能實現金融業務陽光化、透明化,杜絕地下金融活動。

  三是加快構築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使金融監管能跟上金融創新速度,從而更好地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莫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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