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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部分國有企業改革進展

  • 發佈時間:2016-02-25 14:44:1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題:新聞連結:部分國有企業改革進展

  新華社記者許晟、華曄迪

  隨著以《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為引領、若干文件為配套的“1+N”文件體系基本形成,一些國有企業在董事會選聘經營管理層、推進授權試點等諸多領域展開探索,一批重大舉措落地邁出實質性步伐。

  【新興際華實現董事會選聘總經理】

  作為“四項改革”首批試點央企,新興際華集團在央企中率先實現董事會選聘總經理。集團公司董事會組織了整個選聘過程,其中,董事長、黨委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首席外部董事作為選聘領導小組副組長、考察組組長,具體組織選聘。

  不僅如此,新興際華通過《總經理聘用合同書》實現總經理“身份市場化”,其中明確相關權責,使總經理真正成為生産經營的第一責任人,規定總經理考核沒有完成年度生産經營利潤目標,或者業績考核在C級以下,有權解除合同,且解除聘用合同後只保留普通員工身份,“崗變薪變、易崗易薪”。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黨管幹部原則,國資委黨委、新興際華黨委和相關企業黨委在選聘中,從不同角度重點把關。新興際華黨委在選聘中“管原則、管標準、管程式、管紀律”,方案條款由黨委起草,且先通過集團公司黨委會審議;國資委黨委則從優秀經營管理“人才池”中選取7名人選,推薦給新興際華董事會,集團公司黨委、紀委參與2名差額人選的考察。

  【國投公司將70個事項授權所屬企業自主決策】

  同為試點企業的國投公司,則在授權試點改革方面取得突破。總部通過派出專職股權董事,以公司治理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股東權利,清晰界定總部與子公司的職責界限。除董事長、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和股權董事外,其他授權董事會選聘;除必須保留的股東權利、有外部監管要求的事項,其他事項放權或授權子公司自主決策。

  2015年,國投選擇所屬國投電力進行試點,按照“能放則放、應放全放”的原則,將人力資源管理、薪酬激勵、部分融資管理等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國投電力;將投資、部分産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部分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投電力董事會行使;將延伸到三級及以下控股投資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交由國投電力依法依規決策。通過授權改革,將70個事項授權國投電力自主決策。

  此外,國投推進總部職能優化改革。按照“重心下沉、激發活力、重組整合、重塑職能”的思路,堅持“小總部、大産業”原則,全面梳理總部職能,清晰界定總部、子公司的權責界限,建立與管資本相匹配的集團總部管理架構。

  【中國鐵塔實踐“共用競合”一年節約投資近500億元】

  由三大運營商在2014年7月出資成立的中國鐵塔公司,在成立之後便確定了快速形成新建能力、完成存量資産注入和收購、擇機上市並實現混合所有制的“三步走”戰略。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已完成存量資産注入交接,初步形成了以“共用競合”為核心的鐵塔模式,實現資本合作,深化資源共用,優化行業競爭格局。

  過去的2015年,公司全面承接新建鐵塔及相關附屬設施,全年承接三家電信企業建設需求58.4萬個,交付約48.5萬個,新建鐵塔共用率迅速提升到75%,少建鐵塔站址26.5萬個,節約行業投資近500億元、維護費用近40億元,減少土地佔用13000畝。

  此外,中國鐵塔還通過市場化方式收購三家電信企業存量鐵塔資産,並同步引入新股東中國國新,實現國有資産的有效增值,目前,中國移動持有38%股份、中國聯通持有28.1%股份、中國電信持有27.9%股份、中國國新持有6%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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