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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支援消費者代步車訴訟 提醒勿盲目購買乘坐

  • 發佈時間:2016-02-25 09: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佘穎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5日訊(記者 佘穎)2014年,安徽省一位消費者因代步車交通事故致死。近日死者將代步車生産企業告上法庭。中消協今日表示,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已經從支援消費者訴訟入手,啟動對代步車問題的維權工作。此項工作正由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蔣蘇華律師組織推進展開。

  “代步車”不是汽車、不是殘疾人專用車,但是目前市場上打著所謂助殘、助老的“代步車”噱頭的車型卻賣得紅火,在機動車道上不時見到這種“代步車”與汽車並行,在非機動車道上,“代步車”更是常見。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市場上銷售的“代步車”不符合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法規要求,按照規定不準上路行駛,也無法取得汽車牌照。然而,部分經銷商在銷售時往往故意向消費者隱瞞此類事實,宣稱車輛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駕照,也不需要購買保險,隨買隨走,交管部門也不會查處。消費者因此陷入認識誤區,對駕駛老年代步車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認識不足,這就造成與代步車有關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2014年,安徽省發生一起車禍,一位殘疾老人駕駛“溫心”牌四輪助殘代步車發生交通事故,這位老人與其妻在事故中死亡。據死者家屬提供的證據,發生事故的助殘代步車是死者于2012年5月31日從湖南正華殘疾人輔助器具有限公司購買的。

  據消費者提供的材料,事故發生後,南陵縣交警大隊委託安徽全誠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車輛進行鑒定,鑒定結果指出涉案車輛不屬於“殘疾人專用汽車”,而屬於“機動車”。根據我國現行法規,企業生産銷售機動車,需事先獲得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許可,否則即為違法生産;但現有材料表明湖南正華殘疾人輔助器具有限公司生産“溫心”牌四輪“助殘代步車”並未獲得國家的公告許可。目前,死者家屬已將“溫心”牌助殘代步車生産廠商正華公司告上法庭,主張該公司將實屬機動車範圍的非殘疾人專用車輛以殘疾人專用車出賣,車輛存在無法預測和估量的安全隱患,並致導致交通事故,要求賠償其全部損失。除存在品質缺陷外,現有材料也表明,該“溫心”牌助殘代步車還涉嫌存在假冒專利、虛假宣傳、非法生産等問題,具體情況需進一步深入調查、落實。

  安徽消費者因為代步車問題引發的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並非個案。中國消費者協會2013年就注意到這個問題,並於當年3月15日前就代步車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發佈消費警示,呼籲有關部門嚴厲查處並遏制“老年代步車”違法違規問題,中央電視臺等有關媒體也進行了報道。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代步車違規銷售、違規上路的現象並未得到遏制,中國消費者協會也不斷收到有關代步車問題的諮詢和投訴,其中不乏導致消費者人身傷亡的惡性案件。

  代步車不僅存在於三四線城市或鄉村,北京這樣的特大城市也是隨處可見。如果不採取進一步的措施,將會危害更多的購買使用者和其他道路交通主體(全體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産權。中國消費者協會認為,打著助殘、助老名義出現的代步車已是全國性的消費維權問題。代步車這個“四不像”的“怪胎”不能成為“三不管”的法外産品。

  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賦予消費者協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援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的公益性職責,中國消費者協會從支援安徽消費者提起訴訟的個案入手,已經展開對代步車市場情況、品質問題、安全隱患、社會管理等多角度的調查及維權工作,希望通過支援訴訟等工作引起政府相關部門、媒體及社會各界對代步車問題的關注,最終消除對消費者的安全隱患。

  同時,中消協還就代步車發佈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不要盲目選擇和購買老年代步車,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希望老年消費者勿輕信老年代步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的虛假宣傳,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選擇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購買、不駕駛、不改裝、不乘坐老年代步車。

  子女不要把“老年代步車”當作禮物送給老人。部分消費者對老年代步車的危害、非法性認識不夠,認為老年代步車能方便老人出行而將其作為禮物送給父母,不知這看似孝順的舉動實則會把父母置於危險的境地。

  沒有使用就沒有市場,消費者不要乘坐非法運營的“老年代步車”,以避免損害的發生。

  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以打擊非法“殘摩”的方式打擊所謂的“老年代步車”,並從源頭上加強對其生産、銷售和改裝的控制。加大城市微迴圈公交建設。儘快出臺有關老年代步車的技術標準等法律法規,明確老年代步車的定義及生産標準、國家技術標準,嚴格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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