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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住趁火打劫的“天價救護車”

  • 發佈時間:2016-02-25 08:12:2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於救護車管理,應首先明確其公益和公共屬性,保障正常運轉。即便救護車需要單獨收費,也應明碼標價、全程監管,不給個別機構和醫護人員“挾病人要價”的空間。

  家裏有危重病人需要轉院,您會跟救護車講價嗎?近日,山東泰安市民王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父親因為消化系統出血需要轉到濟南接受治療,80公里的路程,救護車竟要價3600元,後經與醫院交涉,答應退還1500元。而在隨後運送病人回老家時,回去距離更遠反而只收不到一半的錢。

  80公里3600元,很多網友表示,這比機票貴多了。雖不能這麼簡單類比,但救護車收費明顯超出了普通人的接受範圍,而且收費標準不一,還能“討價還價”,顯得既不規範也不合理。

  天價救護車的危害,不僅在於病人家屬的經濟損失,還會嚴重影響社會信任,惡化醫患關係。需要叫救護車的,很多都是情況危急、人命關天,趁這個機會宰人一刀,無異於趁火打劫,破壞公眾對醫療機構的觀感,甚至衝擊人倫和道德底線。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事並非個案。之前在其他地方,也出現過天價救護車,甚至還有山寨救護車高價轉運“倒賣”病人。幾乎無一例外,這些天價救護車都跟正規醫院有關,或者由醫院統一管理,或者裏應外合,成為醫院創收的重要財源。

  不可否認,救護車出診接送病人需要成本,收取一定費用可以理解。而且這個成本,不僅是車輛交通費用,還包括急救人員、設備器材和日常維護費用。適當收取費用,也可調節公眾對救護車的需求,防止一些非緊急情況濫用急救資源。但收費必須有明確標準,而且要公開透明,接受監管。

  要看到,天價救護車屢屢出現,與一些醫院借此創收以彌補診療收入不足有關。也有一些民營資本和機構,看到了其中的巨大需求,借此謀取商業利益。很多地方急救站點被轉讓,救護車也能私人承包,都增加了管理難度。

  本來,社會力量參與辦醫是好事,但如果醫療衛生單位放手不管,甚至裏應外合借此謀利,就會造成捨近求遠、轉賣病人等惡劣現象,嚴重的不僅救不了人,還會耽誤救治。

  山東此事件中,開出天價的救護車,屬於急救中心統一調配,但差別巨大的收費,似乎是“于法有據”:雖然物價部門對救護車收費有明確規定,但在長途轉送等情況下,設置了“協商議價”的條款,給個別人乘人之危留下了自由裁量空間。

  因此,對於救護車管理,應首先明確其公益和公共屬性,保障正常運轉。對於有特殊需求和非危重病人,可選擇民營醫療機構,哪怕收費高一些,只要雙方自願,也可自由協商。但緊急救助必須有兜底機制,社會急救體系應首先保證緊急危重病人能得到及時救助,不會因收費問題耽誤病人。即便救護車需要單獨收費,也應明碼標價、全程監管,不給個別機構和醫護人員“挾病人要價”的空間。(特約評論員 丁永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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