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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救護車高速收費不妨統一標準

  • 發佈時間:2016-02-04 09:33:07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房清江  責任編輯:吳起龍

  2月1日晚,陜西榮縣華康醫院一名70多歲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且病情加重,醫院隨即派出救護車將患者送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時,救護車駕駛員和高速路收費員因為該不該交13元的高速路過路費起了分歧,造成載著病重患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7分鐘,並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擁堵。最終,在救護車繳費後才駛離收費站。(2月3日《華西都市報》)

  現行的《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規還沒有明確規定救護車高速路通行可以免費,這也意味著收費站收費的行為至少是合法的。當然,就事論事,這裡有救護車通行高速路免收費的合理訴求。個別司機認為收費站不該收費,憑藉的不是法規依據,而是曾經運送危重病人免收費的經歷。無疑,正是情與法所依不一,才是構成分歧並影響到急救的根源。

  事實上,類似的並非個例,各地存有幾種不同的做法,甚至還出現了同一條高速路各收費站標準不同的情況。一些地方有業務的急救車一律免費;一些地方急救車拉著病人行經高速路時免費,行經高速路去接病人時收費;一些地方任何情況下急救車都免費。毫無疑問,這必然會導致執行中的紊亂。

  當然,救護車高速路通行該不該免費,與急救公益以及操作統一併不是天然的矛盾。首先公益並非一定要免費來體現,如急救車通行的費用政府買單也能體現公益,又比如高速路對急救車收費先收後返,也是一種公益。關鍵是在操作層面,不能異化成個體對個體的規則。在收費技術資訊化的今天,對急救車輛收費可以實行機構間的協議化,醫療機構與收費機構可以基於對法規的理解,通過協商形成統一的方案,免與減以及收與返,通過資訊系統來協調,達到尺度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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