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倒現金詐騙人獲刑
- 發佈時間:2016-02-23 08:32:46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通訊員 郭曉敏 記者 趙榮君)以倒現金為名,開空頭支票騙取他人鉅額現金的某公司負責人張某,近日被河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被告人張某為某公司(2010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王某)實際負責人。2012年7月,張某在其位於本市河東區衛國道的辦公處,交給陳某一張30萬元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轉賬支票,出票日期為七日後,出票人為某公司,讓陳某幫忙倒出現金,並承諾支票真實有效,如到期不能兌現,其本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支付相應利息。陳某通過趙某倒出現金25.5萬元(另4.5萬元為利息和辛苦費)後交給張某。支票到期時,銀行以支票賬戶存款不足為由拒付。經查,支票賬戶存款不足且長時間沒有交易情況發生,已經轉為久懸戶。經相關人員報警,公安機關將張某查獲歸案。後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票據詐騙罪對張某提起公訴。近日,河東區人民法院以犯票據詐騙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