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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叫停藥品電子監管碼

  • 發佈時間:2016-02-23 05:52:1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公告,暫停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有關規定,同時就《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至此,服役了8年的藥品電子監管制度被叫停。

  從草案的修訂內容來看,取消了強制執行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數據上傳的要求,刪除了“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並及時將數據上傳至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平臺”,以及“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在售出時,應當進行掃碼和數據上傳”。同時,將“執行藥品電子監管的規定”修改為“執行藥品追溯的規定”。

  據了解,藥品電子監管碼,是藥品包裝上的20位數字的條碼,可以實現藥品從生産到流通各個環節的全程跟蹤。今年1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就曾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碼發現了7家企業非法回收藥品。

  不可否認,多年來藥品電子監管碼暴露的問題並不少,其中,藥品企業投入成本引發的爭議最多。據了解,擁有540多家門店的湖南養天和大藥房在接受藥品電子監管碼後,需要購買的掃碼槍、密匙以及後續維護,首期投入費用就高達1200萬元。同時,不少藥企也認為,阿裏健康獨家運營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公平競爭、資訊安全等問題也無法得到保證。

  “此次公告既落實了國務院加強産品追溯體系建設要求,又充分考慮了行業對實施電子監管碼的意見和訴求。”國家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將大力推動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

  有業內人士擔憂,如果電子監管碼就此完全取消,藥品安全監管是否會受到影響?事實上,暫停了藥品電子監管碼,並不意味著藥品追溯制度的缺失。

  《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修訂草案指出,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制度,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同時,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品質控制要求的電腦系統,實現藥品品質可追溯。“可以看出,下一步,藥品追溯體系將替代電子監管碼,承擔起對藥品監管的職責。”國家食藥監總局有關負責人説。

  去年底,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重要産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以落實企業追溯管理責任為基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建設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重要産品追溯體系。而現行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制度主要是靠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推動。今後,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將由企業為主,監管部門只負責給予必要指導。

  可以肯定,電子監管碼退出歷史舞臺已成定局,但後續藥品監管措施還有待完善。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應及時總結實施電子監管碼的經驗教訓,完善配套技術手段,達到可追溯和監管的雙重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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