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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失蹤“24小時才立案”?

  • 發佈時間:2016-02-23 02:10:5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面對孕婦雪夜失蹤,半夜信用卡不正常變動的案情,接警人員還是沒有直接立案,這不能不令人懷疑,是否存在“成年人失蹤24小時立案”的潛規則。

  1月31日晚,懷有三個月身孕的上海孕婦梁靜(化名),搭乘一部閔行大華公司的正規計程車回家,卻遭到出租司機劫殺,梁靜被反綁雙手推進風雪之夜冰冷的河水中,終於溺亡。

  死者丈夫陳亮當夜連續收到多個銀行卡被取現的提示短信,他當即電話報警,不過接警人員告訴他:“失聯者是成年人,尚未到24小時,建議去最後出現地點看看,或者去常住地、戶籍地派出所報警。”直到第二天上午11點,陳亮看到了ATM監控中並非是自己的妻子在取款,警方才決定立案。

  面對孕婦雪夜失蹤,信用卡不正常變動的案情,接警人員還是沒有直接立案,這不能不令人懷疑,是否存在“成年人失蹤24小時立案”的潛規則。

  其實,去年反映打拐題材的電影《親愛的》因為一句“失蹤超過24小時,警方才會立案”的臺詞引起爭議。當時公安部門就澄清稱:兒童、少女失蹤或走失,監護人應立即報案;並稱:公安機關從來沒有“滿24小時才能報警”的規定。公安部門沒有這個硬性規定,不代表個別基層公安機構、人員就沒有這個執行標準。

  比如,電影《親愛的》中張譯飾演的失蹤兒童家長的原型——孫海洋,2007年時他的孩子被拐走,但因為當時“24小時才能立案”的規定,警方未能及時出動。直到2008年,深圳市才建立了處置兒童失蹤警情“6小時立案”快速反應機制,當時官方的宣傳就是“這一制度打破了以往人員失蹤24小時才立案的常規”。

  從2007年孫海洋兒子被拐案,到如今上海孕婦被殺案,可以看出,現實中或許仍有一些地方、警員在執行著“失蹤滿24小時才立案”的準則。如果從前因為通訊手段不便捷,的確需要24小時來等待事態發展,防止誤觸警情的話;那麼,如今交通、通訊條件如此發達,兩三個小時可能就足以認定發生意外,還要不要遵守從前那條“灰色規定”?特別像上海這樣的大都市,技防手段非常發達,手機定位、監控視頻、街面探頭、汽車GPS……但如果因為執法“軟體”落後,按老皇曆辦案,遲緩立案,再先進的偵查技術也是擺設。

  上海孕婦被劫殺的悲劇中,又出現了“成年人滿24小時才接受報警”的説法,希望公安部門能及時做出核查:即使公安部沒有硬性規定,一些基層公安機關是否確實存在這種潛規則,而個別警員是否又以此為藉口推脫卸責。有關方面應該查清楚,並做出適時的指引,避免機械適用執法標準,釀成悲劇。

  □張元力(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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