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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犬”被打死該如何定性

  • 發佈時間:2016-02-23 00:30:5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楊濤  責任編輯:羅伯特

  【案例】

  王先生開了一家工廠,他女兒帶了一隻柯基犬到廠裏玩耍,小犬突然失蹤。王先生重金尋狗後得知,狗已經被工人打死吃掉。目前,工人張某因涉嫌盜竊被警方取保候審。

  【分析】

  這幾名吃狗肉的工人的確可惡,引起了包括失主和眾多網友的憤怒。一來,這是對他人私有財産的粗暴侵犯;二來,也是對動物生命的蔑視與不尊重。不過,從法律上來界定此事,如何處理。

  問題在於,這是一隻名犬,失主當時買就花了1.2萬元,可謂是只“天價狗”。並且更為重要的是,這條柯基犬的父母均有血統證明,長大後的柯基犬升值空間也很大。

  打狗的工人説了,“他在公廁內發現一隻小狗,以為是條野狗,就用廁所內的木棍將狗打死後帶回宿舍”。這位工人的辯解很難成立。一來,他所説的公廁是在廠區的公廁,並不是荒郊野外,普通人一般不會認為在這種場合所遇到的狗就是野狗;二來,狗是有生命的物體,不像無生命的物體被丟失可稱為“遺失物”,狗在一定範圍內離開主人活動是正常的。因此,狗離開主人也仍然可視為主人的控制範圍內的財物,隨意捕捉就是“竊取”。因此,應認為這名工人涉嫌盜竊罪。

  不過,如何計算盜竊的金額,如何對這名工人進行定罪量刑還是一個難題。此前,我們經歷過多起“天價××案”,例如“天價手機案”、“天價葡萄案”、“天價手錶案”,各地的處理模式不一。例如,發生在北京的“天價葡萄案”,涉案葡萄先是被鑒定為11220元,幾名工人被批捕,後來有關部門鑒定為376元,他們被不起訴。發生在鄭州的“天價手機案”, 手機價值6.8萬元,一審因此判決保姆有期徒刑10年,但二審認為保姆“對於所盜手機的價值存在重大認識錯誤,盜竊的物品累計屬於數額較大,故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首先,這只柯基犬只能以購買時的價格1.2萬元來計算其價值,而不能因為幾年後會升值也計價,畢竟這狗還沒有長大,刑法上計算盜竊價格只計算直接損失不計算間接損失。其次,能不能直接以1.2萬元來計算這名工人盜竊的數額呢?恐怕還是因人而異。因為,刑法上講主客觀想統一,如果一個人根本不能判斷鉅額財物,結果誤偷了鉅額財物,在處理上就可以視為“對盜竊對象價值的重大認識錯誤”,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這名工人平時對狗有研究,將狗偷走後高價賣出,顯然應當以1.2萬元計算其盜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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