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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福利”難享用:職場女性維權顧慮誰之過?

  • 發佈時間:2016-02-21 08:3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法定“福利”難享用:職場女性維權顧慮誰之過?

  近日,安徽省將推行女職工“痛經假”的消息引發社會熱議。隨後不少媒體梳理髮現,一些省份20多年前就已有此制度,但落實情況不佳,有關職場女性勞動權益保障的話題也再度受到輿論關注。

  職場女性究竟該享有多少特殊的勞動權益?這些權益都落實了嗎?維權到底有多難?這些問題在不少人心裏畫上了問號。

  

  資料圖:就業難、勞動權益維護難一直困擾著職場女性 中新社發 劉文華 攝

  職場女性究竟該享有哪些權益?

  早在1993年,原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等5部門就曾聯合頒布《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細讀就能發現,該規定不僅提及了女性可享受“痛經假”,還對女性孕期、産後、更年期等階段的保健都作出規定。

  而2012年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也對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的産檢假、産假、哺乳假、生育津貼發放進行了明確。

  此外,考慮到女性的一些特殊需求,該規定還列出諸多其他細節,例如規定的第十條就指出,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除了國家層面,各省份也都出臺過地方性規定,用於維護女性職工的勞動權益。以近期引起熱議的“痛經假”為例,在安徽之前,北京、上海、江蘇、海南、湖北、浙江、山西等多個省份都明確了“痛經假”相關規定。其中,北京、上海、江蘇等地的“痛經假”已經出臺了超過20年時間。

  另外,一些地方政策中甚至對女性職工每月的衛生費補貼等進行了細化。例如,2015年南京市總工會制定的《南京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樣本)》中就提到,要按月發放女職工衛生用品,或發放衛生費,山西、河北等地也有類似規定。

  

  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了嗎?

  儘管上至《勞動法》下至地方性規定,都對職場女性各項勞動權益保障進行了細化,但是其落實情況卻不盡人意。

  以女職工生育期間基本權益為例,近年來,企業令懷孕女職工轉崗減薪甚至辭退的新聞屢見不鮮,正常的生育成為了女性就業面臨的最大挑戰。

  29歲的北京白領吳敏接受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採訪時表示,她曾經工作過的一家事業單位就有過一條不成文規定——女員工入職三年內最好不要生育,否則影響加薪。

  “很多用人單位不會公然違反勞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但會通過不成文的規定嚴苛約束女性生育,或者打法律‘擦邊球’。” 吳敏説,當年一些同事違背“規定”生育後沒被辭退,但原本的獎勵性薪酬會被扣除,等於變相減薪。

  受法律嚴格保護的婚育權尚且如此,“痛經假”、女性衛生費、孕婦休息室的落實情況則更不理想。

  早前不少媒體報道,北京、上海,江蘇等地雖推行“痛經假”制度超過20年,但卻遭遇落地難。記者調查也發現,不少企事業單位女職工的確未享受過“痛經假”,而發放衛生費、設立哺乳室等規定,落地效果就更差。

  在北京某旅行社工作的程雁鳴就向中新網記者反映,因為行業特點,她所在的企業中八成是女員工,有不少在孕期或哺乳期的職員,但單位沒有設立專門的孕婦休息室或哺乳室,遇到不便,員工只能自己想辦法克服。

  權益受損為何敢怒不敢言?

  既然女性的勞動權益有法律條款保護,為何很多人權益受損後不敢或不願維權?

  對此,吳敏向記者道出了自己的顧慮。她表示,面對單位不合理的“霸王條款”她也會質疑,但卻擔心維權影響自己的工作。

  “即便是維權勝訴,員工也很難再在原單位待下去,還會擔憂影響今後的職業生涯,所以很多人對單位不滿意多選擇一走了之。” 吳敏説。

  吳敏的顧慮並非多餘。2014年,北京市二中院就曾公佈過一份案件調研,該院對2011至2013年審結的涉及女職工婚育權民事案件進行研究發現,3年內雖然審結的案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但往往女職工與單位發生爭議後,勞動關係正常存續比例較小。

  在上述案件中,僅有不足10%的女職工在生育後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正常存續,其餘的或是女職工以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提出辭職,或是用人單位以曠工等違紀事由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由此看來,在法律層面,女性雖然可以維權成功,但到頭來還是成了利益受損方。

  誰能為職場女性撐起“保護傘”?

  就業難、勞動權益維護難一直困擾著職場女性。在這樣的大環境下,究竟該如何保障女性合法勞動權益,值得思考。

  早前有專家曾分析稱,除了用保障性條例對婦女進行保護外,還要從根本上解決保護成本的問題,若保護成本轉移到用人單位身上,會讓用工成本較高的女性愈發受到用人單位歧視。

  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鄭東亮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也表示,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考量仍然是制約女性就業的一大因素。他認為,一方面,相關的法律執行力度要加強,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法律並非萬能,要建立多種機制改善女性就業環境,特別是建立職工表達訴求、正當維權的渠道。

  在鄭東亮看來,目前,很多職工甚至對自己究竟享有何種權益都不了解,訴求無處表達,企業內部更沒有完善的機制提供給職工。

  “像職代會這種最基本的形式,在多數企業內部也都變成了走過場、走形式,甚至完全沒有,職工的話語權自然缺失。而建立這樣的訴求平臺恰恰是維護職工權益,監督、促進企業良性發展的關鍵。”

  鄭東亮表示,隨著“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一些地方還出臺了延長生育假的政策,這些對女性的就業勢必還要産生一定影響。如何解決用工成本問題,調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性,這是相關政府部門,工青婦等社會組織,乃至全社會都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張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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