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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打違法行為罰沒力度大增辦案高效週期大減

  • 發佈時間:2016-02-19 09:01:5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嚴打違法行為

  罰沒力度大增辦案高效週期大減在監管重心和職能從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的大趨勢下,證監會將加強案件稽查和行政處罰執法工作,保持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

  罰沒力度大增辦案高效週期大減

  在監管重心和職能從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的大趨勢下,證監會將加強案件稽查和行政處罰執法工作,保持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

  去年以來,我們看到證監會通報案例的頻率越來越高。而一系列的數據也表明,證監會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行為保持了嚴打、高壓態勢。

  數據顯示,去年,證監會全系統(處罰委及派出機構)共審理案件273件,對767個機構和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予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同比增長超過100%,涉及罰沒款金額54億余元,超過此前十年罰沒款總和的1.5倍。全系統共舉行案件聽證73次,比2014年全年增加108.57%。

  多起超比例減持案件

  集體公開聽證

  梳理去年以來證監會每週五的新聞發佈會,我們不難發現,基本上每週都有一批案件公佈,類型涉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方方面面: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減持、短線交易、傳播虛假資訊……

  “不管是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還是違規減持、短線交易,都會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破壞市場的‘三公’原則,監管層出手對此予以嚴厲打擊,一方面顯示了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的決心,讓那些違法者無處可逃;另一方面將對違法行為起到更強烈的震懾作用,為資本市場各項改革保駕護航。”財富證券北京朝陽區東三環中路營業部總經理趙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這就不得不提一件事:2015年10月,處罰委創新執法,針對多起超比例減持案件進行集體公開聽證,集中宣講法律運用的釋明、量罰尺度的考量、從輕處罰的標準等。

  據證監會執法人員介紹,對這批違法案件採取集中調查和審核,就是要遵循“效率優先“的原則。由於這批案件事實相對清楚,集中聽證可以降低執法成本、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順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是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建設市場的現實需要。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 從2015年7月24日開始,處罰委共收到該類案件41件。處罰委及時調整審理機制,集中、批量、簡易獨任審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經有38件案件結案。

  “大股東違法減持類案件的集中處理,體現了嚴格執法、精準打擊、迅速有效、公正透明的行政處罰工作理念。”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在此批案件審理中,處罰委首次採取統一聽證措施,安排聽證會法律釋明程式,將嚴格執法與宣傳教育工作有機結合,消除了多數當事人對於案件違法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疑惑,節約執法資源,媒體報道後提升了證監會執法形象。

  業內人士表示,通過聽證會的平臺進行執法政策宣講,有利於向市場傳遞證監會公平公正、嚴格執法的信號,體現行政執法的權威性、樹立執法的公信力;有利於當事人了解證監會執法政策,減少不必要的復議與訴訟,節約執法資源;有利於提高執法效率、降低執法成本。

  “千里之堤,潰于蟻穴”。違法減持、短線交易行為的高發頻發折射出部分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守法意識的淡漠和守信觀念的缺失。證監會表示,對於所有違背“三公”原則、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要抓小抓早,防微杜漸,一旦發現,嚴厲查處,這是證監會監管執法工作常態。

  據記者了解,在監管重心和職能從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移的大趨勢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案件稽查和行政處罰執法工作,對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持續的高壓態勢。

  “證監法網”案件

  調查週期平均64天

  如果罰沒力度的明顯增長表明瞭震懾效應,那麼案件辦理週期的大幅縮短則彰顯了效率的提升。

  以辦結的立案案件為例,平均辦理週期不足百日,較2014年同期縮短32%。尤其在“證監法網”第七批針對股市異常波動期間操縱市場的案件,取得了“當月部署,當月完成,部分案件當月移送處罰”的成果,平均辦理週期不足一月,這對於辦理人員相對緊缺的稽查執法力量來説,較為難得。

  根據“穩定市場、修復市場、建設市場”的工作要求,針對2015年6月份以來出現的一批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違法案件,處罰委密切配合稽查部門,提前介入案件,對移交的案件重點配備人員進行快速審理。審理中,與調查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及時解決違法行為認定和法律適用難題。

  “案件從接收到進入告知聽證程式均不超過5個工作日。”證監會相關人士介紹,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完成兩大類重點案件的審理:第一類案件為配資三環節的14起案件;第二類案件為股市異常波動期間的23起新型操縱案件。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案件中,有多起創下了“史上第一”,包括操縱ETF第一案,利用融券機制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第一案及境外企業以QFII名義操縱境內基金價格第一案。這些案件均具有典型的利用新技術,濫用交易規則進行市場操縱的特點,擬作出的罰沒款金額超30億元。

  據了解,上述兩類案件都已舉行聽證,正在復核。

  “證監法網”開創了案件成批快速處罰、移送、發佈的稽查執法新格局,對不法分子形成持續、有力震懾,為監管制度完善提供系統案例,成為穩定、修復、建設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在立案案件平均調查週期(自案件啟動至移交處罰)降至86天的基礎上,“證監法網”案件更是實現了64天的平均調查週期。

  讓案件辦理

  又快又準

  在違法違規案件的辦理方面,證監會這幾年來效率不斷提高。之所以能把案件辦理得又快又準,要得益於中國證監會在查辦過程中實行的“查審分離”體制。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從2002年開始,證監會探索實行行政處罰的“查審分離”體制,把過去行政執法的“查審一體”的體制改革為將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分別由不同的部門負責辦理的體制。

  證監會行政處罰委相關人士此前曾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通過改革,建立了案件查處工作整個執法鏈條分工協作、各司其責,調查部門行使調查權,審理部門行使處罰權,實現了在證監會內部的分工合作,監督制衡的執法新體制。“查審分離”體制有效地規範了證監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了行政執法的效率和品質。

  據了解,“查審分離”體制已經成為證監會執法過程中所採取的重要機制,這項機制在行政處罰工作實踐中的制度優越性日益顯現,今後或在其他部委行政執法工作中推廣。

  “從某種程度上説,證券監管部門建立起內部制約機制,杜絕從調查到處理都由一個部門負責,這實際上是證監會對自己的一種‘革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

  如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革命”仍在繼續。

  據證監會相關人士介紹,證監會這幾年來一直在推動行政處罰機制改革,並積極落實改革方案。2014年,處罰委在認真總結近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提出行政處罰機制改革方案,對主審合議制度體制和行政處罰機制進行革新優化,對工作機制和執法理念嘗試突破和創新;2015年,在落實改革方案的基礎上,面對執法新的形勢,審理機制又作了進一步完善。

  作為行政執法部門,證監會每開出的一份行政處罰書,都必須有理有據,因此,在案件的調查審理上有著一套較為嚴密的體系。當案件線索出現,最先衝到前面的就是證監會的稽查部門,它們負責案件的立案調查,在調取事實固定證據後將終結調查程式的案件移交至處罰委,而處罰委則是採用準司法化的程式,按照法律適用原則去判定違法違規事實。

  那麼,重大疑難案件怎麼辦?處罰委有自己的方法:五人主審合議制度。

  “五人主審合議制”確保了認定結果的權威,簡單來講,就是五位行政處罰委委員從不同角度、 不同法理對案件進行判斷,最終將各自意見匯總形成初步意見,經會領導同意後,以告知書的形式發送給擬處罰對象,告知書中會註明違法事實、觸犯的法律條款、擬處罰決定等,若擬處罰對象,也就是行政相對人存有異議,可根據聽證規則提出申辯意見,申請參與聽證。

  在堅持對重大疑難案件適用五人審理的同時,證監會積極探索研究建立案件分類機制和簡易審理程式,進一步提升案件審理的針對性和效率。如對“證監法網”行動案件,根據案件特點配備合適的審理力量,同時對於案情簡單、證據確鑿、法律適用明確的案件,實行簡易審理程式,由一名專職委員獨任審理或者一名專職委員主審兩名兼職委員合議,有效提高了審理效率。

  巡迴審理試點工作,如今也正積極推進。《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截至去年12月31日,處罰委牽頭有關單位已經基本完成前期辦公及聽證場所準備、資訊建設、輔助人員培訓、工作流程銜接等相關工作,爭取在2016年第一季度正式開展巡迴審理。屆時,上海、深圳地區有關調查單位案件就近在當地開展審理工作,當事人可以就近參加聽證等法律程式。

  “2015年,證監會通過不斷深化優化工作體制機制,用好用足法律法規,對各類違法行為進行了快速處理,回應了市場期待。接下來,證監會將繼續堅定不移地嚴懲各類違法行為,給市場和廣大投資者創造良好的發展和交易環境。”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記者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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