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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18條措施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

  • 發佈時間:2016-02-18 10: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8日訊(記者 李萬祥)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就服務京津冀的經濟發展提出了18條工作舉措。

  在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過程中,由於利益格局、利益分配等的重大調整,不可避免地會産生大量的法律糾紛,特別是跨區域的法律糾紛。這些法律糾紛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嚴重影響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進程。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如何依法穩妥地解決這些法律糾紛,服務和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這成為當前京津冀三地法院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此次最高法印發的《意見》內容分3個部分,共18條。第一部分充分認識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依法履行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促進京津冀地區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發展;第三部分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聯絡機制,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能力和水準。

  據介紹,《意見》第二部分主要圍繞五大發展理念展開:在服務和保障創新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懲罰侵犯智慧財産權犯罪,進一步加大對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的力度,依法審理涉及專利、商標和著作權等智慧財産權案件,保護創新成果,推動科技創新;在服務和保障綠色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懲罰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犯罪,依法審理環境資源類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大力推進環境公益訴訟,推動京津冀地區生態文明建設、低碳迴圈經濟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依法審理海洋環境污染案件,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在服務和保障開放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海事海商案件,促進京津冀地區對外開放、自貿區建設,推動海運、物流、倉儲等行業發展;在服務和保障共用發展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民間借貸、網際網路金融等區域金融案件,保護金融債權和消費者權益,促進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加大對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力度,推進實現共用發展。

  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一個核心任務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包括疏解一般性産業特別是高消耗産業,疏解區域性物流基地、區域性專業市場等部分第三産業,疏解部分教育、醫療、培訓機構等社會公共服務功能,疏解部分行政性、事業性服務機構和企業總部。此外,在交通一體化、生態環境保護、産業升級轉移等重點領域要率先取得突破。對此,《意見》作出了相應具體規定。如,依法懲罰阻撓破壞承接非首都功能重大項目建設的犯罪,確保重大建設項目的順利開展;及時審理因部分企業搬遷和區域性物流基地、區域性專業市場外遷引發的租賃合同、補償安置、勞動爭議糾紛;依法審理因産業結構調整升級、淘汰落後産能引發的企業重組、破産、強制清算、股東權益糾紛等案件;圍繞疏解公共服務功能,妥善審理京津冀公共服務領域的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民生案件。

  同時,《意見》以9個條文對人民法院審理各類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案件等作了具體規定。如依法懲罰京津冀地區破壞社會穩定、經濟發展、金融安全、生態保護的各種犯罪;依法審理各類民商事案件、智慧財産權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依法審理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工商、稅務、城建、交通、環保、勞動保障等各類行政案件;依法執行涉及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重點項目和重點工程案件,積極開展涉金融執行積案的清理,增強執行案件辦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等。

  此外,《意見》提出以“協同司法”保障“協同發展”。《意見》第三部分明確建立健全京津冀法院工作聯絡機制,以提升司法服務保障的能力和水準。具體而言,一是建立京津冀三地法院聯席會議機制,重點研究京津冀協同發展中的重大司法事項、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難法律適用問題;二是加強京津冀三地法院資訊化建設方面的合作,實現三地平臺共建、資訊互通、資源共用、業務協同;三是推動完善京津冀法院執行聯動協作,實現三地執行指揮中心和財産網路查控系統有效對接和三地法院執行辦案“同城效應”;四是充分發揮三地法院審判優勢資源,推動專業化審判,積極探索智慧財産權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集中管轄或專門管轄制度;五是建立健全京津冀三地法院人員培訓、法官任職交流、調研協調機制等。

  據中國經濟網了解,2015年以來,北京、天津、河北三地法院結合三地各自的功能定位和司法實際,以不同形式先後出臺了有關意見或召開會議,對相關審判執行工作進行指導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基礎上,經過深入的調研論證,制定和出臺了關於為京津冀協同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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