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一公司逾期舉證被罰5萬
- 發佈時間:2016-02-18 07:31:43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打官司時故意逾期舉證,蘇州一公司被罰款5萬元。16日,蘇州中院復議審結此案。
2010年,張某將從某公司承包的一廠房工程轉包給陶某施工。工程款總計90余萬元,但張某向陶某支付60萬元後竟下落不明。陶某訴至法院,要求張某支付剩餘工程款,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蘇州吳中區法院缺席審理了此案。某公司稱工程款已全部付清給張某,但無證據,法院一審判決其承擔相應付款義務。該公司不服上訴,卻在二審中提供了與張某結算及付款的證據。法院重審改判。但吳中法院認為,該公司提供的補充證據形成時間為2010年,並非一審後出現的新證據。這種行為構成故意逾期舉證,且情節較重,被判罰款5萬元。該公司不服處罰申請復議,蘇州中院維持了原處罰決定。(馬俐 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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